法律咨询
留言人:
 吴某
邮箱:
 wmfgri@sohu.com
留言:
 几年前我女儿为我们夫妻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由于近几年我们夫妻关系恶化,为防止丈夫把房屋卖掉,我想把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问(1)能否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办那些手续;(2)我如何处理该事比较妥当。
回复:
 1、虽然房屋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但这仍然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如你丈夫不同意进行更正登记,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必须在异议登记后的十五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2、房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未经你同意一人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在不知情,支付对价,并办理了权属转移登记是可以取得所有权。如果你认为夫妻关系确实非常紧张,你还是办理更正手续为好。

日期:  2008/11/6
留言人:
 沈先生
邮箱:
 sjgri@126.com
留言:
 我是某家具商场的一个品牌代理商,我们租用商场场地。“十一”期间,商场举办“买满3000返900现金”的活动。期间,商场派人以顾客的身份来展厅消费,那“顾客”在成交价在未满3000元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让我把成交价提高至3000元,作为商家的我们答应了其要求。成交后我得知该顾客是商场派出的,现商场提出要对我处以问题单子的交易金额的十倍罚款。否则将对我们处以更严厉的处罚。请问商场这样的做法违法吗?
回复: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商场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法定的机关才有权制定或行使罚款的处罚权,作为一个商场,其根本不具备设定罚款及行使罚款处罚的权利,且其也不具备采取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的权利。其二,如果你和商场的合同中没有关于出现上述情况时如何承担责任的约定,那么你也不必承担上述责任。其三,如果你只是把该伪“顾客”提高成交价至3000元,则因为商场自身的过错,而你并没有给商场造成损失,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其四,如果你同时还向其他真正的顾客提供了相同的服务,则由于你给商场带来了一定的“返还现金”损失,则你有可能要赔偿商场相应的损失。
日期:  2008/10/28
留言人:
 王先生
邮箱:
 759043427@qq.com
留言:
 我是开****的,正常情况下,都是电话联系生意,无意中认识一些社会无业游民,他们经常用我的车,每次只收路费,前不久,他们一伙抢劫一家****老板,手持凶器共8个游民,2个司机,现抓一名主犯,二名司机,由于司机不知自已已犯法,回家吃过饭向往常一样下楼,被警方抓住,向他这种情况罪有多大,如叛刑要叛几年,是否可以取保,他没前科,又是党员。他跟抢劫人只是租赁关系,从未主动联系他们,都是他们在车边等
回复:
 开****的司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在于他对于这些无业游民持凶器去抢劫是否知情,例如,这些用车的无业游民有没有跟他谈过用他的车去干什么或者是其他类似情形。如果有上述情形,那么他就构成了抢劫罪的共犯,要按抢劫罪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抢劫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该司机承担责任的大小与其在抢劫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有关。因为抢劫罪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重罪,且这些人是团伙作案,因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不大可能取保候审。你提到的他是党员又没有前科,法院在审判时可能会考虑他的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当然了,如果该司机如果确实不知情,只是为他们提供运输服务的话,他就不构成犯罪。
日期:  20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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