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留言人:
 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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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lanlan1@163.com
留言:
 我公司与A公司进行一笔生意,而原料由我公司与B公司采购(和B公司合同中没有提到A公司),而付款是A公司直接开汇票到B公司(没有全部付清,由于B公司原料的质量问题产品不合格,A公司只付了70%款),B公司用合同和送货单上诉我公司,要求我公司付全部原料的货款.B公司又伪造A公司法人签名上的送货单和已收到70%的货款税票上诉A公司,要求A公司付30%的货款.我想咨询律师的意见
回复:
 在本案中,因为贵公司与B公司的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所以贵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B公司负有向贵公司提供质量可靠的原料,而你公司则应向对方支付原料的价款。你公司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付款,例如本案中的A公司,当A公司不向B公司付款时,B公司只能向你方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如果A公司提供的原料质量根本无法达到贵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你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在原料的质量虽有问题,但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你方可以要求B公司减少价款。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的请求没有依据,因为A公司仅仅是贵公司与B公司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代贵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更促使其主张无法立足。
日期:  2008/9/25
留言人:
 陈先生
邮箱:
 chhejing@sohu.com
留言:
 2008 年4月20日我乘坐张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与另一辆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我无此次事故责任。面包车已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轿车已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另知张某是受面包车车主吴某雇佣驾驶该车的。我因伤花去大量医药费,肇事者又不愿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
 您可以起诉李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张某以及吴某。要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与李某按照过错比例承担,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因为张某是受雇于吴某,雇主吴某应当与雇员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  2008/9/18
留言人:
 张先生
邮箱:
 zyiiea@163.com
留言:
 我个人想设立一家企业,但没有确定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
回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股东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属于企业法人,对于申报出资也没有数额限制,但投资者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日期:  2008/9/8
姓名:  信箱:  验证码:  qi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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