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留言人:
 张某
邮箱:
 zhjgi@163.com
留言:
 2007年6月5日我与李某,吴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股权我和李某各占30%,吴某占40%,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8年4月3日,李某为筹集资金将自己在公司的30%股权以10万元转让给了周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并未作股权变更登记,对于李某转让股权的行为我和吴某并不知情,得知后我和吴某都表示愿意购买李某的股权,现想咨询律师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李某要转让自己的股权,那么公司的其他股东即张某和吴某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于第三人的,那这个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张某、吴某都有意购买李某的股权的,那么可以协商确定双方的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张某和吴某的出资比例来行使有限购买权。但如果你们的公司章程对转让有其他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日期:  2008/9/2
留言人:
 王先生
邮箱:
 wjmfri112@126.com
留言:
 我于2008年1月进入一家软件公司负责程序研发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同类工作或者自己研发同类产品,否则将向公司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2008年7月3日,我因与公司领导意见发生分歧,辞职离去。因在软件研发方面有所特长,我仍希望在该领域发展,但担心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所以想咨询相关法律意见。
回复:
 你和公司签订协议属于竞业限制协议。所谓竞业限制,是指为防止一定区域内,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单位,相互挖高级人才,借此窃取对方商业秘密,而推行的一种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在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你们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你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若企业不同意支付,则你可以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若对方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你在2年后还是可以寻求自己喜欢的职业的。另外即使用人单位向你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你到与该单位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业仍是不受限制的,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日期:  2008/8/26
留言人:
 刘先生
邮箱:
 liu123@163.com
留言:
 2008年3月12日吴江市公安局向我家寄去一封信,里面内容是我儿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我为此特意从家里过来了解到底什么样的情况。问:(1)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是否必然会判处刑罚;(2)盗窃罪法院一般会判处多少刑期。
回复:
 (1)公安局对你儿子进行刑事拘留,那说明你儿子已经涉嫌盗窃罪,但这并不是说你儿子肯定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会对你儿子涉嫌的犯罪进行侦查,如果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你儿子是否有罪,如果你儿子有罪,将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2)如果你儿子盗窃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法院会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超过一万元,那法院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至于法院具体判你儿子几年徒刑,则法院将会结合你儿子的犯罪事实、你儿子是否成年及其它诸如你儿子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决定。
日期:  20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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