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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潘女士
邮箱:
ggigin@163.com
留言:
我和丈夫结婚5年,婚后育有一女,2007年元月起夫妻双方经常争吵以至于发生家庭暴力。2007年11月我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年12月底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好不离婚。但丈夫在春节过后,就以做生意为名长期在外,一直和家里失去联系,我现在认为丈夫的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此想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问:(1)我现在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离婚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3)能不能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回复:
你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满六个月后,即使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原来起诉离婚的一方也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况且有你丈夫自春节过后一直音讯全无这种新情况的出现。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是否准许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在哺乳期之内的子女,通常由女方抚养;哺乳期之外的小孩则由法院根据是否对子女的成长有利及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日期:
2008/7/29
留言人:
陈先生
邮箱:
chhb@sina.com
留言:
在今年的1月15日左右上午十一点左右,我骑一辆人力三轮车由南向北横向穿行马路,被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货车撞伤,并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交巡警认定事故责任为:小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而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形下,我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予以赔偿的话,大概能赔多少?
回复:
由于你在通行马路的时候没有下车推行,所以你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对方的机动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因而撞到穿行马路的你,所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处理原则,你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损失由自己自行负担,次要损失由撞伤你的机动车一方承担。
其次,这里面涉及到该机动车是否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如果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话,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额赔偿。你所花去的4万多元的医疗费中的相当一部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之内,如果该车辆投保的话,则可以得到最高限额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相反,如果没有投保的话,你只能获得医疗费的30%左右或更低比例的赔偿,并且还要看对方的实际经济能力。
日期:
2008/7/29
留言人:
张先生
邮箱:
zhangmj@hotmail.com
留言:
我以前曾在一家公司上班,后因该公司拖欠大量债务而破产,后来我就出来开了个厨具店。前段日子,以前公司里的人因为公司债务问题带了一伙人到我的店里砸坏了店里的打印机、电脑等,并抢走了一部手机,后来公安机关来到现场,做了相关的案件记录。在砸东西的人的恳求下,公安机关允许双方调解。后来,砸东西的人反悔,既不道歉也不赔偿给自己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能否追究砸东西人的刑事责任?
回复:
你可以要求追究砸东西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追究砸东西人的责任,只能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你的自诉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充足,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你的诉请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没有充足证据的话,可能被法院裁定驳回。
另外,你如果想要对方赔偿你的损失的话,你有两种方式:第一,你可以在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审理自诉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一并解决因对方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第二,你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给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日期:
200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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