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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李先生 |
邮箱: |
lizhenming@163.com |
留言: |
某A公司将一部份建筑工程合同分包给了陈某做,陈某于是找我等人为他干活,不料在施工过程中我从高处摔下受伤,后入院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回复: |
因为你和陈某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故你的受伤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你和陈某之间仅仅是一种雇佣关系,你的受伤是典型的雇员人身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可以向你的雇主即陈某要求损害赔偿,如果陈某没有相应的承包资质的,你还可以要求发包方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日期: |
20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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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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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j@163.com |
留言: |
我于2007年1月到开发区一外资企业工作,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平时正常上班时间是8点到17点,但基本上每周累计都要加班10小时左右,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加班费,我现在也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问能否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回加班费? |
回复: |
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加班费,但你需要证明你主张的加班时间。 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有权要求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
日期: |
20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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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p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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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m525@163.com |
留言: |
2007年6月1日到2008年3月1日我在一家义齿加工厂做业务员,收款太乱,到辞职的时候有近4000元的款目不对,公司让我个人出这个钱,应聘的时候他们把我爸爸的房产证复印件拿去了,并在合同上让我爸爸和我都签了字,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
回复: |
解答:第一,你应当协助公司进行对帐,弄清该4000元的误差是出在哪个环节上,如果你确实不知为何会少4000元,在工作中又不存在过错,公司也不能证明是你拿了该4000元,那么公司是无权要求你承担该4000元损失的。
第二,至于你所说的公司有你父亲的房产证复印件,你和你父亲在合同上都签了字,因我不知道你和你父亲所签字合同涉及之具体权利义务,故不能对该合同对你和你父亲所产生的约束力作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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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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