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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陈女士 |
邮箱: |
chenfang105@126.com |
留言: |
请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时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
回复: |
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作了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一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
日期: |
20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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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李先生 |
邮箱: |
ligeihp@163.com |
留言: |
2011年1月4日,我下班的时候被电动自行车撞伤了,算是工伤吗? |
回复: |
新《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承担了平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这是新修改的部分。 |
日期: |
20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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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小汝 |
邮箱: |
14301741@qq.com |
留言: |
一个星期前的晚上,我爸爸骑电动车回家,前面汽车强光,不小心车位甩倒了路人,车子被交警扣了,那人医院检查出来没问题~医生都说不用住院的,她非要住院观察,现在赖在医院里一个星期了,还要观察,都不肯回家.现在又要求交钱,怎么办?
还有就是没有受伤?也没答应她护理,她自己叫的人。护理费怎么算? |
回复: |
你说的如是事实,那么你爸无需承担相关的费用,她自己在医院里不肯出院及护工费用是她自己造成的损失,因此你们可不支付。
关于护理费的计算:目前来说护理期限一般需有医嘱或有资质的机构鉴定,护理费标准是50元左右。 |
日期: |
20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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