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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魏某某 |
邮箱: |
weimeiqin40805@stu.snnu.edu.cn |
留言: |
我想要咨询一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样的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比如说离婚后分户的女士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呢?敬待您的回信,不胜感激! |
回复: |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属于该村集体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分配宅基地。如因结婚而户口迁入该村集体的,则村集体会依据迁入人员的宅基地享用情况进行安排。你所说的离婚后分户女士的情况,也要看当时分户情况:如当时宅基地证上有她的份额,则分户后该女士当然有,如当时宅基地证上没有的,而据以实际情况之前也未曾被分配宅基地的,她可以向所在的村集体提出申请。 |
日期: |
20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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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朱昌辉 |
邮箱: |
469598209@qq.com |
留言: |
我以前在盛泽一家服装厂上班,长里规定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我辞职没做完一个月就走了,现在我过来结10月份的工资,厂里拒绝支付,我在这家厂里做了6个月了!我该怎么办,具体程序该怎么走??? |
回复: |
这要看你是因何辞职,如因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迫使你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单位应当支付你未得的工资,且单位还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吴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
日期: |
200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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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
万先生 |
邮箱: |
wfh1234@163.com |
留言: |
我公司被人骗了一批布,后经公安机关查明,骗子上门把布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布厂,我公司向布厂讨,布厂说他们并不知道是赃物,是善意取得,坚决不肯还,请问及此事我公司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
回复: |
购买这批布的厂家应当把布还给你公司。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在法律规定中,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刑事法律制度规定,赃物均应一追到底,无条件的发还受害者。虽然有条件的承认赃物的善意取得是一个法制趋势,但我国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草案也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在公开市场以合理价格买卖所得,显然这家布厂的情况是不符合这样的条件的,因此,你公司有权向布厂主张返还货物。 |
日期: |
20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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