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留言人:
 林先生
邮箱:
 lingoeg@sohu.com
留言:
 我公司投资进行办公房屋建设,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一再出现质量问题,多次返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约定的工期届满没能交付使用,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复:
 一方面,因建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维护、加固进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损失,都应由建筑公司自己承担;另一方面,因建筑公司原因,拖延了工期,不能按约定将房屋交付使用的,可按合同关于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约定向建筑公司主张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可按因延误而产生的租金支出向建筑公司主张违约赔偿责任。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  2009/6/25
留言人:
 吕先生
邮箱:
 lugao@126.com
留言:
 我公司常年与一家纺织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每次都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代表纺织公司来签合同。最近的一个合同已经过了履行期限,但是纺织公司却迟迟没有交货,我公司催促后,该公司负责人称张某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经被解雇了,他是被解雇之后签订的合同,纺织公司不承担责任。我们很着急,请问能不能要求纺织公司履行合同?
回复:
 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纺织公司应当对这个合同承担履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依照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张某是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以纺织公司的名义与你公司签订合同的,但是两个公司作为常年的业务伙伴,纺织公司没有将张某已被解雇的情况向你公司及时书面通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你公司并不知道张某已被解雇的事实,你公司当然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有权代理纺织公司签订合同的。因此,纺织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向你公司交付货物。
日期:  2009/6/10
留言人:
 康先生
邮箱:
 kangmling@126.com
留言:
 我的孩子在学校是班干部,两个月前被同班的赖皮生打了一顿,当时只有皮外伤。现在孩子感到不舒服,检查结论是伤情是由于那次的殴打所致,孩子现在住院治疗。请问,我们该如何主张权利?学校和那几个打人的孩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几个打人的孩子都是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几个打人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校方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校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赔偿义务人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提请康先生特别注意。
日期:  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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