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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浅谈律师行业诚信建设
吴玉娇
 [摘要]日新月异的世界带来了瞬息万变的生活,也造就了更为错综复杂的社会。人们面对新形势新局面的措手不及,催生出了各种新兴的法律问题,也加重了律师肩头的责任。但无论时代如何进步,事物如何发展,秉持诚信、匡扶正义是摆在律师面前亘古不变的选择。诚信对于律师而言是执业之基,建设好律师行业诚信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关键字]诚信 不足 健全展望
 
    一.律师诚信概述
    诚实守信是泱泱中华酿造的传统美德,是儒家文化赐予华夏子民的一块瑰宝。所谓“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诚实守信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当有了律师这一个特殊身份为前提,诚信就被赋予了职业道德层面的深远意义。诚信可以造就律师崇高的职业形象,可以维系律师行业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可以在律师的心中铸起一道屹立不倒的标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为律师提出了以诚信为着力点的基本的要求。
    面对当事人的信任,要以自我的诚信为报,勤勉尽责,给予自己的当事人最大的帮助。当无法自己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求助于律师,那么律师便成为了他们此时的依靠与依赖,律师要谨记接受当事人委托时的承诺,做到“尽己所能,问心无愧”,****不能搪塞敷衍。除了在法庭上陈述观点,律师也是当事人的服务者,要为委托自己的当事人维护权益,将自己的法律服务深入到各方各点,尽职尽力地将事件处理完毕。诚信是维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纽带,律师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锻造社会形象,维护这份职业的高尚与纯净。
    面对法律的崇高,要以法律人的诚信为基,忠于法律,时刻把握住法律的准绳,不忘自己最初的信念。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1]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人可以去逾越这道界线。律师是法律正义的维护者,而不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去违背立法者的意图,甚至歪曲法律。对于法律保持诚信,是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行为准则。
    面对社会,要以正直者的诚信为首,对于事实保持忠诚,不为私利歪曲捏造,用正直去营造社会的清明。忠于事实,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给当事人最负责任的交待。古人有云“湖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律师所需要的就是一身正气。律师作为来自民间的匡扶正义的力量,决定了这一份特别的责任。
 
     二.律师行业诚信的不足及产生原因
    每一位律师的心中都应当有把诚信的标尺,坚守“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的自我准则。做好自己,忠于当事人、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辛勤地将汗水播撒在土地上,就算这一次未发芽,下次也定能开出沁人心脾的鲜花。我们庞大的律师队伍,给我国的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必须要承认的是,现在的律师行业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很多的措手不及也酿成了诚信的丢失。
    (一)缺失诚信的各种现象
    第一,敷衍搪塞、只收费不办事。虽然绝大多数律师都能够为了当事人尽心竭力,但是也不乏有光说不做、欺瞒当事人的律师存在。无视接受委托时的承诺,忘记自己是当事人的依靠,是严重的缺失诚信的行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帮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是律师的义务与职责,当所得金钱利益与自己承担的责任无法达到平衡,公平便无处可寻。作为本因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却去破坏公平正义,应当受到谴责。
    第二,不采取正确方式竞争。作为律师难以避免要与对方律师展开竞争,良性竞争可以推动法治的进步,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在实践中,制作假证据、诱导当事人做假证的恶性竞争行为也常有出现,这不仅在蔑视法律,也在摧毁律师的职业道德。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涉嫌教唆龚刚模伪造证据的事件曝光后,律师制造假证据的行为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2]作为律师,若为达目的而抛弃事实、抛弃心中的善良正义,便是抹黑了这个行业、抹黑了中国法治。
    第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很多人眼中,律师都拥有光鲜靓丽的外表,与财富名声息息相关。但是如果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了案源为了代理费做出不诚信行为的现象便会无法杜绝。比如有些律师为了吸引更多的案源,不脚踏实地积累经验营造名声,而采取做虚假广告的手段。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收取代理费,更多的是对社会的责任,对法律的责任和对自己职业道德的责任。
    第四,专业知识不够稳固。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就是信任律师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如果律师缺少专业只是而给与当事人不合适的法律指导与不正确的法律帮助,这无疑是在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支专业色彩明显的律师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解决问题。所谓术业有专攻,挖得深挖得透远比在各方面蜻蜓点水有意义得多。在浩瀚的法条法律原则中,准确地抓到重点,到位地找到解决方案,才是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期许。“临渊羡鱼,莫如退而结网”,只有充实拔高了自己,才能获得他人的认可;只有付出努力,才对得起律师的称号。
    第五,面对新事物缺少应对力。现代信息社会蓬勃发展,新问题新领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闯入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各种未曾遇到过的法律问题也给律师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果敢于创新、愿意努力,挑战也会造就一个人的提高。但是面对如今的新新社会,有些律师缺少应对的能力,不想解决方法反而搪塞糊弄当事人,违背了自己诚实信用的初衷。
 
    (二)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
    有因才会有果,上述律师行业诚信问题的产生有诸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律师个人的素质。虽然大部分律师都是法律与正义的维护者,但我们必须要承认,有些律师的个人素质需要提高,不管是在专业知识领域还是道德思想领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一年,便可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但是,这并不能保证每个律师都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反之,这使得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在专业知识领域,有些律师虽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但一年的实习期并没有使其自身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得到提高。特别是面对社会中新出现的现象与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没有提高自我专业知识的觉悟,便不可能泰然应对处之。当事人向其寻求帮助时,其无法达到法律帮助的目的,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会失信于当事人。在个人素质领域,有些律师没有给自己划好一条底线,为了金钱、为了名誉,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甚至是违背法律的事。当律师行为的目的不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获得诱人的金钱利益,律师的诚信便很难得到秉持。
    其次,是因为社会法制环境不发达,广大群众缺乏法律意识。律师的不诚信行为很多时候是由于案源和收入,当律师没有经济保障支撑生活,逾越底线的行为便会发生。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虽然新一届领导人特别强调依法治国理念,但法治环境的建设还不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遇到问题求助于律师”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是不必要的,聘请法律顾问在很多小型企业的价值观中是一种浪费。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一些律师没有案源,没有基本的生活收入是很容易发生的事,这便导致了这些律师为了谋生存而走上违背初衷的道路。
    最后,是因为管理与监督的不完善。第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机制有待改造。科学的管理机制,是保证每个团队乃至事务所整体得以存续、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3]但现阶段,我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分工合作机制和诚信监督机制等。第二,社会舆论的监督尚有欠缺。在这个网络媒体横行的时代,舆论监督的力量空前壮大。但是在律师诚信的方面,舆论还没有完全重视起来,没有完全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三.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建立健全
    面对律师诚信的诸多问题,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亟需推进,以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建立律师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机制。学习永远是人类的责任与权利,作为律师更是如此。律师有着维护法制与正义的使命,这决定了律师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与时俱进的思维能力。法律是一门随着社会进步不断改变的学科,要赶上法律的脚步,成为真正的法律人,就必须要不断学习,汲取新的知识与思想。为了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必须建立起专业培训与考核机制,确保每一位律师都有着应对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防止出现无法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的情况出现,才能保证不会出现失信于当事人的状况发生。
    建立律师诚信等级评价机制。除了道德层面的约束,有时一些实质的监管措施也必须被采取,一套完善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可以约束律师的行为。诚信等级关系到律师等级的评定,关系到律师个人的声誉,也关系到律师今后的案源。律师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也可以特别建立起一个数据库供广大群众搜索查看。这样的信息会成为当事人选择律师的一项依据,更会成为约束律师行为的力量。
    建立律师诚信舆论监督机制。在广大群众都依赖媒体传播新闻信息的时代,舆论为百姓提供了了解社会真相的机会与途径,媒体需要发挥好它的力量,为社会创造真实、公正、客观的舆论监督机制。一些法治节目可以专门针对律师创设专栏,定期播出各种正反面的案例,既教育广大群众,也为律师敲响警钟。一些报刊杂志也可以定期做相关方面的报道,表彰与批评并行,达到监督激励的效果。
    全面推行律师职业保险制度。[4]本文曾提到过,很多律师不诚信行为均源于金钱与案源。当律师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家庭,原本的职业底线便会成为一纸空文。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律师执业过程中反而进行赔偿的情况出现。鉴于这些情况,一套完善的律师职业保险制度需要推行,给予律师经济方面的保障。
 
    四.对未来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展望
    今时今日,依法治国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律师职业的前途一片光明。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律师的诚信建设也会蓬勃发展。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支严谨、敏锐、专业、创新的中国律师队伍将为中国的法制发展做出无法估量的贡献。作为一名律师,不可能每一次都会获得成功,但始终坚守“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的职业态度,秉持着诚信为首的准则,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1] 《浅论我国律师诚信体系的完善》,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a170a2011/2011823caoxin92220.shtml,登录于2014年6月17日

[2] 《律师造假门 证据被一层层剥开》,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7/085716787981s.shtml,登录于2014年6月18日
[3] 刘焕平,《律师行业的现状、成因以及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dd87c10100bbjt.html,登录于2014年6月30日
[4] 《浅谈律师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_178/2009_4_20_wa419114346102490028241.shtml,登录于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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