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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刘静宜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的目标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想要准确领会此次全会的精神,必须要理解什么是法治。
1997年以前,我们都讲“法制”,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正时将此治国方略写入宪法。
    谁最先提出法治?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第一次对法治一词的意思下定义,亚氏认为法治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即守法;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我国先秦法家提出“以法治国、任法而治”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直到清朝的梁启超,才提出法治的概念。先秦时代,用的文言文,讲究言简意赅,蜻蜓点水般地无意之间碰触到法治这两个连在一起的汉字,之后就戛然而止,再无下文,可惜可惜。到了清朝光绪年间,广东出了位梁启超,他是南海圣人康有为的弟子,百日维新失败后逃亡江湖,直到辛亥革命后,进入袁世凯政府担任过司法总长,估计也就是这个时候梁氏提出了法治的概念.但是梁氏这段时期是非常短暂的,所以法治的概念和梁氏个人的命运差不多,如同羚羊挂角,倏然而逝,无迹可寻。梁氏也隐居起来,饮酒赏花舞文弄墨以消磨时日,至今于坊间偶可见到其饮冰室用墨即为佐证。可见单个的个人对于法治建设的作用很微小,非得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全国大众,自上而下,精诚团结,才能将此工作做好。
    法治是什么?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在法治状态下,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通过法律得到了合理的配置,是治理国家的最合理的模式。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因此,也可以说,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什么是法律体系?简而言之,依亚里士多德观点,宪法+普通法=法律体系。在我国法制史上,自从战国时期的李悝编著《法经》起,一直到清朝末年沈家本修订法律前,基本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严格而言,也谈不上什么体系。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全部现行有效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刑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法治的实施奠定了国家规则基础,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这并不意味我国已经形成了法治体系,后者的目标和要求更高。法律系统只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只是纸面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
    如何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让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的实际效果?此时就必然引入法的实施这个概念:法的实施亦称法律的实施,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本次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就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和指引,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跨越。
    本次会议不但提出了总目标,还明确了具体任务,提出了180多项有关依法治国的改革举措,也体现了党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正在逐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略的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科学化,实现长治久安。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认真研读,我觉得主要是要协调好、解决好、落实好法的实施问题,也就是法的遵守、执行、适用三个方面。
    法的遵守,广义而言,法的遵守就是指法的实施。狭义来说,法的遵守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守法的主体,依照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是守法的主体,颠覆了古代“刑不上大夫”的老传统,最近频繁落马了许多高官,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也上大夫。守法的内容,即所要遵守的法律,乃是广义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内的所有法律渊源。
    法的执行,即执法,广义而言,法的执行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来说,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主要是行使管理职权。法的执行的主要原则一为依法行政,二是效率原则。在我看来,依法行政之余,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大有人在、层出不穷;效率优先往往也阻止不了官僚们的崇尚清谈、坐而论道、竞相邀功、推诿责任。所以,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办法是可行的。
    法的适用,也称司法,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这种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国家强制性,而且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例如,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的遵守、执行、适用,无论哪个方面,都要讲究法律效果,实现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须注意的是,有些法律、法规虽然有实效,但却最终没有实现应有的法律效果。举例来说,比如有些大城市出台些地方法规,向毕业生留市工作的人或者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征收增容费。该法规的本意是要促进城市的发展,但是由于这种收费的不合理,反而限制了人才的流入,进而影响了城市的发展。这个城市制定的这个地方法规,就属于法律体系的内容,是纸面上的法律,类似于此的还有已经废止了的劳教制度、收容制度等。在本次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体系下,像这些实效不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然会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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