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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法院审结首例涉台 合资公司破产清算案
 
  近日,区法院圆满审结首例涉台合资公司破产清算案——苏州和冠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这是区法院自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受理并审结的第一起由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也是第一起通过公开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件。
  和冠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是由苏州新鑫皮具箱包有限公司和台湾和冠箱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累计投资额为80万美元。2013年底,债务人和冠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区法院经审核后于2014年1月9日裁定立案受理。通过公开竞争遴选方式,于同年2月11日指定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为案件破产管理人。经过多次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10月24日,区法院裁定确认财产分配方案,11月20日,区法院裁定宣布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和冠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得以全面清理,与之关联的各类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转载自《吴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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