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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融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已成我所特色
    最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了第一、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吴江开发区2015年经济建设增添了发展的动力。在该融资工具准备发行过程中,我所律师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自2009年以来至今六年多来,我所金融证券法律部律师已成功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同里国际旅游开发区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余次,涉及标的额将近150亿元。与一起参与发行工作的华泰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中诚信用评级机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浦发银行等沟通配合默契。
    我所金融证券法律部3名律师以此作为自己专业法律服务内容,勤勉尽责。因此,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意见专业、高效,受到当事人及政府相关审批机构好评。我所已在这一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工作经验,逐步成为我所有特色的律师业务,也为我所进一步拓展这些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震宇震办公室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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