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程
一、目的:
通过建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程,为事务所管理,律师操作明确标准、职责、步骤,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二、接受委托前阶段:
2.1 接待客户:
2.1.1 向客户介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
2.1.2 了解、确定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或关系人;
2.1.3 了解相关事实,判断并初步分析法律关系;
2.1.4 与客户初步确定合理的目标、方案及法律风险;
2.1.5介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标准,初步报价。
2.2 进行委托前利益冲突及回避审查,根据《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规定:
2.2.1 如没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可以接受委托;
2.2.2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应当向客户说明理由,表示不能接受委托。
2.3 与客户确定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2.3.1 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2.3.2 讨论并确定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
2.3.3律师填写《案件审批单》交主管合伙人审批;如;同意接受委托,则确定承办律师,如为二名以上律师承办,确定主承办律师与协办人。
三、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1 签署并取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委托手续;
3.2 公章管理人盖事务所章建立委托关系;
3.3 财务为客户开具收费发票;
3.4需由律师转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鉴定)、客户应当预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交通、通讯、复印翻译等费用),律师收取时应当为客户出具收据,并向客户明确表示于代理结束时以正规票据与客户结算。
四、确定方案阶段:
4.1风险控制:
4.1.1 向客户了解取得现有证据材料,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
4.1.2 查询相关法律、法律法规、案例及相关学术意见;
4.1.3 确定调查方向及需取得的证据,并进行调查工作;
4.2.4 根据上述工作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防范措施。
4.3 确定方案:
4.3.1 根据《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申请并开展案件集体讨论,作讨论记录。
4.3.2 确定方案, 与委托人讨论方案,交换意见。
五、执行方案阶段
5.1.1 准备应提交的委托书、律师函等程序性法律文件;
5.1.2 对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主要考虑:管辖、主体、时效问题;
5.1.3 对事实进行整理和分析,进行A 取证:B 举证:C 陈述事实的思路;D 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E 证据之间的关系所证明的问题。
5.1.4 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学术意见及分析;
5.1.5 案件焦点问题的提炼与分析;
5.1.6 风险分析与对策;
5.1.7 与委托人交流,确定调解方案;
5.1.8 作工作记录。
5.2 开庭:
5.2.1 作开庭记录;
5.2.2 庭审仪表、体态语态规范:A参加庭审,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注重律师职业形象;B 庭审发言用词应当文明、得体、举止庄重大方,表达意见应当选用规范语言,使用普通话。
5.3 庭后工作:
5.3.1 与委托人交流开庭情况;
5.3.2 如需要,作补充证据并向法庭提交;
5.3.3 作代理意见向法庭提交。
5.4 宣判:
5.4.1 领取裁判文书;
5.4.2 与委托人交流案件结果;
5.4.3 确定是否需要后续服务。
六、结案阶段:
6.1 通知委托人工作结束,将法律文件、相关资料、相关物品交还委托人;
6.2 对于预收或代收的费用,应当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6.3 请客户填写《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6.4写结案报告
6.5 组卷;
七、归档:
7.1 承办律师将纸本档案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7.2 档案管理人员作归档登记录,对收案、收费、归档进行核对;
7.3 检查纸本档案是否缺项,如缺项,请主办律师补齐;
7.4 档案管理人员订卷;
7.5 归档。
九、根据《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关于投诉的规定,接待并解决投诉,将投诉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