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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一、目的:
  通过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程,为事务所管理,律师操作明确标准、职责、步骤,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二、接受委托前阶段:
2.1 接待客户:
  2.1.1 向客户介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
  2.1.2了解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
  2.1.3 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被羁押的期限,管辖机关,主要辩护的理由;
  2.1.4告知委托人律师在不同阶段的权利;
  2.1.5介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标准,初步报价。
  2.2 进行委托前利益冲突及回避审查,根据《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规定:
  2.2.1 如没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可以接受委托;
  2.2.2有利益冲突或应当回避的情况,应当向客户说明理由,表示不能接受委托。
  2.3 与客户确定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2.3.1 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2.3.2 讨论并确定委托阶段;
  2.3.3律师填写《案件审批单》交主管合伙人审批;如;同意接受委托,则确定承办律师,如为二名以上律师承办,确定主承办律师与协办人。
 
三、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1 签署并取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委托手续;
  3.2 公章管理人盖事务所章建立委托关系;
  3.3 财务为客户开具收费发票;
  3.4需由律师转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鉴定)、客户应当预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交通、通讯、复印翻译等费用),律师收取时应当为客户出具收据,并向客户明确表示于代理结束时以正规票据与客户结算。
 
四、办案机关接洽了解相关情况:
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法律手续,向办案机关交付委托手续,并要求会见嫌疑人。
 
五 、阅卷,复印相关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阶段律师的权利,调查相关案件材料并复印,摘抄、相关文件、材料。
 
六 、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机关的批准后,会见或依法可以自行会见的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对所涉嫌罪名的辩护意见,事先应准备发问提纲,会见时应制作会见笔录。
 
七 、调查取证:根据会见情况,调查取证,可以依调查取证的情况再次或多次会见嫌疑人。
 
八 、开庭前准备:
8.1确定辩护(或代理)思路,
8.2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8.3根据《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申请并开展案件集体讨论,作讨论记录。
8.4草拟辩护(或代理)提纲,并与嫌疑人达成一致。
 
九 、开庭:
  9.1按时出席法庭审理,制作出庭笔录,对于己方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应事先制作证人名单及申请向法院递交。
   9.2 庭审仪表、体态语态规范:A参加庭审,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注重律师职业形象;B 庭审发言用词应当文明、得体、举止庄重大方,表达意见应当选用规范语言,使用普通话。

十、庭后工作:领取判决书,根据判决情况,会见嫌疑人,交换意见,决定是否或上诉。
 
十一、结案阶段:
  11.1 通知委托人工作结束,将法律文件、相关资料、相关物品交还委托人;
  11.2 对于预收或代收的费用,应当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11.3 请客户填写《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1.4写结案报告
11.5 组卷;

  十二、归档:
  12.1 承办律师将纸本档案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12.2 档案管理人员作归档登记录,对收案、收费、归档进行核对;
  12.3 检查纸本档案是否缺项,如缺项,请主办律师补齐;
  12.4 档案管理人员订卷;
  12.5 归档。
 
十三、根据《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关于投诉的规定,接待并解决投诉,将投诉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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