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一、目的:
通过建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规程,为事务所管理,律师操作明确标准、职责、步骤,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二、接受委托前阶段:
2.1 接待客户:
2.1.1 向客户介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
2.1.2 了解、确定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或关系人;
2.1.3 了解相关事实,判断并初步分析法律关系;
2.1.4 与客户初步确定合理的目标、方案及法律风险;
2.1.5介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标准,初步报价。
2.2 与客户确定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2.2.1 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2.2.2 讨论并确定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
2.3.3律师填写《案件审批单》交主管合伙人审批;如;同意接受委托,则确定承办律师,如为二名以上律师承办,确定主承办律师与协办人。
三、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1 签署并取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委托手续;
3.2 公章管理人盖事务所章建立委托关系;
3.3 财务为客户开具收费发票;
3.4需由律师转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鉴定)、客户应当预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交通、通讯、复印翻译等费用),律师收取时应当为客户出具收据,并向客户明确表示于代理结束时以正规票据与客户结算。
四、确定方案阶段:
4.1风险控制:
4.1.1 向客户了解取得现有证据材料,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
4.1.2 查询相关法律、法律法规、案例及相关学术意见;
4.1.3 确定调查方向及需取得的证据,并进行调查工作;
4.2.4 根据上述工作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防范措施。
4.3 确定方案:
4.3.1 根据《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申请并开展案件集体讨论,作讨论记录。
4.3.2 确定方案,与委托人讨论方案,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五、执行方案阶段
5.1 承办律师严格按照方案办理各项法律事务;
5.2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5.2.1 委托事项无法完成;
5.2.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
5.2.3 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