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该办法旨在深化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关于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早已提及。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从律师、法学专家这样大范围的人群中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序流动,有利于实现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院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推动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行业之间的良性流动。采用公开选拔与内部选拔、逐级遴选等方式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可以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者、法官及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关注时事,把握动态。我所顾秦华主任在2015年度的年会上也提出要在今后的发展中树立把我所建设成为培养法治人才摇篮的新理念,将我所优秀的人才输送到法官及检察官的队伍中去,以此为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