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僵尸企业”不仅占用过多社会资源,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也给社会稳定埋下“炸弹”。日本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陷入持续经济衰退时期,与“僵尸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资不抵债且无再生希望的企业坚决予以破产处理,已成为当前去产能助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日前,苏州某织染有限公司在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申请并得到肯定答复,这标志着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管理人法律服务领域又走出一条新路。近年来,该所以专业的团队、精准的诊断和娴熟的技巧,协助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多起企业破产案件,积极探索为供给侧改革提供精当的法律服务,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商报记者邹强
濒危企业获得重生希望
成立于2002年的苏州某织染有限公司,是香港某国际投资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位于东太湖畔的菀坪。该公司主要经营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服装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生产设备租赁。10多年来,该织染公司员工一直保持在三四百人左右,去年上半年缴纳社保基金93万余元。去年里,该公司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利润1200多万元,前年以近600万元的合计税金进入苏州市纳税大户行列。此外,该企业还是国家运动休闲梭织产品开发基地。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环评报告显示:该公司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有效、可行,对大气和水体环境影响较小。但今年上半年10月份财务报告显示:该织染公司负债远高于净资产,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债权人依法申请破产。但该染织公司的香港某国际投资集团希望公司重整,便慕名前来聘请震宇震律师担任该染织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法律顾问。
震宇震顾秦华主任立即组织精干团队,对企业的利润情况、技术水平、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以及亏损原因进行全面摸排。经过一个多月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得出结论,造成该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大量债权短期无法实现,主要包括大量的染费和布料款;二是委托投资数量惊人,对某一公司的投资超过2亿元;三是巨额财务支出拖累。为了支付债务,公司不得已通过高利贷、民间借贷等途径取得资金,导致财务费用开销巨大。考虑到该织染亏损主要是因为投资失败造成的,且自身具备造血能力,如果简单地进行破产清算,能够收回的应收款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各债权人能够得到的偿还款也是非常有限的。此外,在同企业的接触中,震宇震团队感觉该公司的管理团队责任心非常高,对于提高产能和盈利能力有很大信心。基于上述因素考虑,震宇震律所最终认为该公司具有重整的价值。“重整与破产相比,程序更为复杂,工作难度也要大得多。”对于重整建议的提出,震宇震律所顾秦华主任坦言,我们也是综“合考虑了企业内外各种因素,包括破产对于职工就业影响以及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才作出重整的建议。”
高端业务“十年磨一剑”
没有金刚钻,岂敢琢玉器。
对多数律所而言,破产管理属于律所的高端业务。在《企业破产法》出台前,这还算是一项比较陌生的业务。但对于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而言,早已是轻车熟路了。
早在2000年初,当时吴江多管局的领导就找到顾秦华主任,邀请他作为该局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法律顾问。当时,多服公司已有十余年历史,由于经营不善,负债数百万元不说,连员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按时发放。更令多管局领导头疼的是,债权人成群结队一天到晚堵在局办公楼下,不但严重干扰正常工作,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顾秦华接手案件后,对破产工作分三步走:首先对公司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企业债权债务一一梳理清楚;接着,按照账目和凭证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一一追讨;第三步,召集公司负责人与债权人进行对话,按照债权比例进行统一分配。结果,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把这件非常棘手的案件顺利处理了,解决了困扰该局领导的“头痛”问题。
此外,在某乡镇最大企业林康公司破产案件的处理中,震宇震律所的实力再次得到展示。据悉,林康公司自宣告破产以来,所涉及的应收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清理。2012年8月,清算组慕名而来,决定委托震宇震律所清理涉及标的上千万的债权。顾秦华主任亲自组织四名熟悉公司业务的律师组成办案小组,在破产清算组的配合下,首先清查公司的大量账册与合同资料等,从混乱的公司财务账目中清查公司存在的大量的债权债务及相关证据资料,然后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案件办理过程中,顾秦华多次组织相关律师研究案情,指导他们开展工作。随后,由两名律师专门分别负责起草、整理证据材料。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处理纠纷的思路清晰,在吴江法院承办法官的支持下,最终起诉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为林康公司清算组共追回债权656万余元。林康公司清算组也曾认真多次催讨过这些债权,但大部分债务人都不承认债务的存在。因此,当清算组委托起诉时,其认为这些应收款基本上是要不回来了,只是为了给林康公司的债权人有个交代。但最后通过震宇震律师的精心工作,找到了债务人欠款的证据资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债务人不得不认可了自己还债的责任。事后,一位清算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是你们细致踏实负责的工作赢得了官司!你们的工作为我们能够顺利处理好林康公司的破产案件奠定了基础。
“僵尸企业”成为社会隐患
“僵尸企业”主要是指那些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低效占用资源,完全依靠政府“输血”和银行贷款存活,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性调整的企业。
我国的“僵尸企业”最早集中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其自身经营、决策上的失误,加之其固有产业结构、竞争方式的转变都一定程度上导致“僵尸企业”的形成。近年来,受到新常态下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供给侧改革的推行影响,一些适应力较差的企业却又在利益相关者不计后果地资金支持或者政府的过度保护下得以“苟延残喘”,维持着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运营。
尽管如此,这些企业中较大部分在维持了一段时间的资金注入后仍以破产告终,但同时他们作为企业担保链中的个体,又普遍存在着超出自身实力的对外融资和担保现象,个别企业的信贷风险通过担保链迅速放大,其经济的不稳定性也通过银行联保互保的贷款模式传导到其他未破产企业,加剧更大范围内的负债危机。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08年,江苏震宇震成为首批进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4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5次会议通过,该所连续被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单,系吴江区仅有的2家能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
2014年以来,震宇震又先后承接了和冠箱包破产清算案件和丽宏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目前都已顺利结案。其中和冠箱包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吴江区法院受理的首例企业破产案件,也是当地首例涉及外资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前不久,苏州方本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了某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以后,主动找上门来,邀请震宇震律所担任案件的法律顾问。
破产管理人团队成为招牌
吴江司法局的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震宇震律所优势在于他不是一两个律师强,而是拥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
众所周知,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是实现破产法立法目标的根本保证。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公平清偿,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只有破产管理人尽职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实现债务人的重生,才最有利于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只有破产管理人尽职尽责地管理处理破产财产,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最大限度的实现。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团队。2014年初,震宇震律所应对发展需要,专门组建了破产管理人团队。团队成员平时致力于公司运作及破产事务的研究。承接案件后,以团队成员作为核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整合全所优势力量,团队参与,以期圆满完成破产管理人任务。以不久前承接的丽宏公司破产案件为例,律所以合伙人、副主任吴琪云高级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下设统筹协调组、财务审计组、资产管理组、债权申报审核组、权力主张及诉讼事务组、安保后勤组和劳动人事组。
其中兼任统筹协调组组长的吴琪云律师有27年执业经验,在公司、房地产、商事诉讼和仲裁等领域业务娴熟、精湛。吴琪云律师担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另外还担任了十余家台资、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熟悉企业法律事务,能够有效处理涉及企业的法律纠纷。此外,吴琪云律师还担任吴江区人民政府、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对企业涉及政府机构审批、决议、决定等的法律事务事项,能够有效地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担任沟通桥梁的作用。此外,财务审计组组长张玉华、资产管理组组长凌耀元、债权申报审核组组长薛开明、权利主张及诉讼事务组组长刘学飞、安保后勤组组长刘静宜和劳动人事组组长严雨飞等律师都是各个专业领域的佼佼者,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办案技巧。
经历是种锻炼,更是一种财富。多起破产案件的磨砺,震宇震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打造出一支专业、精干和敬业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可谓硕果累累。但是,在顾秦华看来,破产管理人的路还很长,诸如重整各方利益的冲突协调,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如何从“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出发,认真对待这类问题,改变惯常性的工作理念,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必要支持等等;《企业破产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者责无旁贷,应该积极献计献策。他是这样想的,也在努力地这样做着,他撰写的《论新常态下“僵尸企业”的破产重整》于今年十月在杭州举办的第十四届华东律师论坛活动上荣获三等奖,他代表江苏律师参加了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交流活动,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起草人之一王欣新及资深法官、同行面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来源: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