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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平台吸引八方才俊 员额制青年检察官加盟震宇震

    626日,对于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就是在这一天,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员额制青年检察官陈正正式成为震宇震团队一员。也许,在许多人眼中,陈正的选择并非最佳。但是,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最明智的抉择。因为,他选择加入的是一个优秀团队,也是一个可以让事业获得长足发展的优秀平台。

一直以来,关于个人的成长,到底是个人奋斗重要些,还是平台更重要,社会上一直未有定论。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对于优秀人才而言,优秀平台的助益是非常大的。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经过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州乃至江苏律所的杰出代表。震宇震优秀的管理团队,科学的管理方法,健全的规章制度以及良好的工作氛围,正吸引着更多优秀人才的汇聚。

 

检察系统的青年才俊

 

    2015年起,司法体制改革在一些地区陆续展开试点,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被视为最难啃的骨头之一。所谓“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员额制改革,初衷是为加强员额管理队伍建设,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检察官精英化,让业务骨干真正到办案一线去。但是在实践中,员额制改革依然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些年轻的法官和检察官担心入不了额、看不到希望,尤其是一些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他们原本都是一线办案骨干。此外,一些行政岗位上的人,也担心人员分类后会成为“二等公民”。

在面临入额遴选的那段时间里,作为青年检察官的陈正,也不是没有一点思想顾虑。但是始终有一个坚定信念,在脑海里不断地提醒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能者上、庸者让,只要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正确面对入额的各项考评,就没什么可担心的。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岂敢琢玉器。陈正的底气更多来自于他对业务的精研和不断创新。陈正2009年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间,于20089月以411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8月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大学毕业时,通过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原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工作。20098月至201212月,先后在沧浪区检察院公诉科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在侦查监督科担任助理检察员。此后,因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三院合并,进入姑苏区检察院公诉局担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其间,于20128月至20138月,在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挂职锻炼1年。

在检察院工作期间,陈正先后获得2011年度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先进个人;2014年度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先进个人;2014年苏州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评比最佳法律文书(公诉条线第1名)。20139月,成为姑苏区检察院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合作的“基层检察实务研究中心”成员。2014年,成为最高检重点课题《典型职务犯罪立案标准问题研究》姑苏区检察院课题组成员。201512月,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曾任苏州市法学会刑法刑诉法研究会理事。

    20169月,姑苏区检察院员额制考评结果出炉,陈正成功入额,成为该院首批员额制内检察官。

 

司法实践的潜心探索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陈正而言,从检察官到律师,不仅是职业身份的转变,也意味着工作方式方法的重新调整。

对于这层顾虑,陈正说基本不是问题,这主要得益于法律共同体的存在,尤其是从检8年来,他一直在检察办案一线工作,通过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案经验。

陶某某非法集资案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201111月至20122月间,陶某某在担任哈尔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期间,在没有金融部门批文的情况下,通过散发传单、拨打电话、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等方法,非法吸收巨额资金。该起案件被害人众多、集资金融巨大、社会影响较大。2014年,该起非法集资案开庭审理,陈正作为公诉人全程参与庭审,最终陶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此外,章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也具有典型意义。20142月至20154月期间,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取得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虚开给苏州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价税合计2034734元,税款合计295645.10元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201587日,被告人章某迫于压力,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陈正认为:苏州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章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苏州某公司及章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从检8年来,陈正始终坚守在刑事检察办案第一线,独立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500余件、涉及罪名50余个,办案数量一直名列前茅,办案质量受到广泛好评。

许多法官、检察官因忙于日常繁琐的工作,对于理论研究很少涉猎。但陈正不是这样,在办理大量案件之余,他习惯于独立思考,经常以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态度,对司法案件或者法律事件进行深入解读,并写出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和评论。近年来,他先后在《检察日报》《侦查监督指南》《检察研究》《清风苑》等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10余篇。

 

优秀律所的马太效应

 

关于到底是个人努力作用大些,还是平台的作用更大些,有人曾经举了以下的例子进行论证:一个人骑自行车,两脚使劲踩1小时只能跑10公里左右;一旦开上汽车,一脚油门1小时能够跑100多公里;如果坐上高铁动车组,闭上眼睛1小时也能跑300公里;假如登上飞机,吃着美味1小飞越1000公里都不是问题!

近年来,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以打造“区域强所”为目标,在律所一般业务稳步提升的基础上,正在向“高精尖”业务大踏步前进,律所的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品牌效应也日益显著。据悉,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多毕业于知名高等法学院校,其中有成就卓越、富有威望的学者型律师;有精研法律、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型律师;有博学多才、善于旁征博引的双学历律师;还有常年出入法庭、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型律师。大量优秀人才的汇聚,为震宇震优质的团队化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所律师代理的不少案件都被业界奉为经典。

“近年来,陆续有不少优秀法律工作者选择加盟震宇震,正是看准了震宇震这块金字招牌。他们在这里不但不缺案源,还能不断得到优秀律师的指导,这对于个人成长是非常有益的。”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顾秦华主任坦言,“检察官和法官之所以能够快速融入震宇震团队,这与法律共同体的存在是密不可分的。”法律共同体是指在对于法律事业团体性的研究中,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等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终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事业共同体。

“随着律所马太效应的逐步扩大,我们还会吸引更多优秀法律工作者的加盟。”对于团队成员的职业道路,顾秦华主任一直有他独到的见解,“随着司法改革不断向深水区推进,下一步我们也会给法院和检察院输送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律所和司法部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的形成,应该成为司法改革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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