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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制度
一、承办律师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最迟二个月内),将案卷材料整理完备,交由内勤处统一装订。如有的风险代理案子因执行款未到而没有收费,则先归档,发票后补上去。
二、案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案审批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
4、阅卷材料及调查材料;
5、代理词或辩护词;
6、庭审笔录;
7、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8、办案小结;
9、其他材料。
案卷材料内容不全的,退回承办律师处,由其补充后再装订。
三、迟延交出案卷的,由承办律师自行装订并承担相关后果,并罚款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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