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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上报制度
为了提高律师办案水准和法律服务质量,本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下列案件时承办律师应事先向主任汇报,经所务会议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司法局业务指导小组讨论决定:
1、案件复杂或关系重大的;
2、对适用法律、法规有关疑议或异议的;
3、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改变定性辩护的;
4、新受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能影响定性、量刑的;
5、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调取能够改变案件性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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