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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政议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中国律师
 
    一、律师参政议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集中反映了十六大以后党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观点,其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思路越来越清晰,具体路径越来越明确,这就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在与其他职业群体一起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肩负着维护法律自由、正义价值的伟大历史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法律和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追求的执着。
    律师职业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公民权利发展的需要,律师注定不可能成为权力的代表,而必须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以私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所以,律师职业的政治性也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走进社会政治生活、参政议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律师参政议政的必要性
    律师与政治生来具有天生的纽带关系,律师具有良好的参政议政条件。一个社会的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程度越高,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律师制度的命运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程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随之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角色也会得到不断的强化。律师崇尚民主法治的天然本性,律师尊崇法律、熟知法律的基本素质,律师对民主政治具有的与生俱来的亲和力,律师对社会关系稳定、有序追求的自觉性等等,都决定了律师在推动制度创新、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域中能够大有作为。律师是联系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律师不仅是法律人,还应当努力成为政治人。

摘自《中国律师》第1期 陈紫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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