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认识和体会
(2008年政府法律顾问受聘仪式上的发言)
尊敬的徐市长、尊敬的其他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仁:
下午好!
我发言的题目为《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首先,应该感谢吴江市人民政府对我们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的信任,其次,我想谈谈我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我们理应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记得在我参加律师工作的第三年,局领导找我郑重其事地谈话,说安排我与几位局领导等一起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当时我首先感觉到的是一种光荣,我认为那是领导给我的一种荣誉。但随着参加政府各种法律活动的增多,以及对律师工作认识的加深,我逐渐认识到,这不是领导给我的一种荣誉,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使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沉重的社会责任感的是我曾经参与的我市历史上发生并引起中央领导关注的两件大事:一件是十几年前江浙两省交界处发生的“蚕茧大战”,连续几天,我跟随着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赴纠纷现场了解情况,为他们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深感责任重大;另一件案件是七年前发生的江渐两省交界处的环保纠纷,浙江30多位渔民状告盛泽镇的20多家印染企业,我受政府领导指定,受20家企业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因为涉及到两省百姓的重大利益,两省各级政府部门非常重视事态的发展,开庭时,浙江卫视等新闻媒体对我们代理人的发言全程录音录像,我作为吴江方的代理人,心情也一直感觉很沉重,非常谨慎小心地做好各方面的法律工作。虽然,做这些法律事务都是无偿的,但我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我们律师应该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如果我们的这份工作做好了,能够为领导依法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必将有益于吴江经济的发展,有益于吴江法治建设的进程,有益于构建和谐吴江!
律师是政治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产物,是民意的天然代表者,是下传党和政府的声音、上传民意呼声的桥梁和纽带。律师从其诞生那天起,就被赋予了高尚的职业使命和崇高的社会责任,因此,作为律师,赚钱并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我们律师生活、工作的手段,我们律师工作真正的目的,应该以自己的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协助我们的政府建设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这也是《律师法》赋予我们律师的职业使命!
在当今这样一个高度物化的社会中,作为我们律师,应该防止将我们的神圣职业高度商业化,我们决不能唯“金钱”为重,而轻视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必须充分认识到律师的这种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需要你的时候,去心甘情愿牺牲自己赚钱的宝贵时间而倾心投入为政府无偿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否则,很难尽心尽责去履行好自己的这一份义务。我相信,我们同仁们也都充分认识到了这一崇高的使命。
第二,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做到精益求精。
第三,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不但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还要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才能把握好时代脉搏,把握好法律,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谢谢各位领导,谢谢各位同仁。
顾秦华
2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