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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代理一起标的巨大的证券回购纠纷案
    天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丝绸股份、南京医药、亚星客车共同投资的企业,2003年8月,天骄公司将其持有的03国债券(7)70700手托管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2003年9月,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天骄公司托管的上述国债用于国债循环回购业务,由于闽发证券公司巨额亏损而停业清算,致使天骄公司无法提取该国债。2004年6月3日,天骄公司与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天骄公司偿还上述被用于回购国债等值的人民币,但事后,该公司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返还国债的义务,应由闽发证券公司承担返还天骄公司国债或相等的人民币的义务,双方因而发生纠纷。为此,天骄公司于2004年6月慕名找到我所,委托我所指派律师起诉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本案涉及证券回购的新颖业务,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法院经多次开庭,终于在2007年4月份作出我方当事人天骄公司胜诉的判决。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归还天骄公司人民币7000万元。至此,本案终于尘埃落定。
 
震宇震办公室
200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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