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就是要创造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让更多的法律人走向政治家的行列,让政治家的选择更符合民主、竞争和透明的机制,只有这样,才是国家之大幸、人民之大幸!
台湾学者陈长文先生送给我一本书,书名为“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写的是台湾政界法律人的现象。这本书的序是马英九先生写的,他在序中谈到他当年报考法律其父不同意,要他报考政治,三十多年谁也未说服谁,马英九的父亲认为儿子学了法律后“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于是我联想起究竟什么是法律人的性格?
首先,我们要承认任何一个职业和它的职业人都会有它职业带来的性格,就必然有其性格中的优点和缺点,有其职业习惯及其职业“病”。
政治家们纵横捭阖,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我们会以为权术过重,诚实不足;经济学家寻求机会、创造财富,但我们会以为太过于实用主义;社会学家立足民间草根,反映民舆民情,但似乎又缺少社会制度设计的眼光;文学家以其浪漫主义征服人们的心灵,似乎又是理想有余,缺少现实主义情怀。我们又如何用解剖刀解剖我们法律人自己呢?
从法律职业的基本层面来说,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他们的本职工作都是在依法办事,或者再好听些,都在努力把法律诠释得更好些,但无论如何是不能跳出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法律的条文某种程度上与各种宗教的教规一样,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是“异教”,就是“异动”,所以宗教既有其虔诚一面,也有其保守一面。
我们这些法律人虽然程度不同,但也有对法律的虔诚一面,因此也有其保守、谨慎的一面,这大概可以叫做“守经有余,权变不足”吧!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萧规曹随”的典故就是讲汉初萧何制定的律令制度是后人不能随便更改的。打天下时立下的王法是不能随意变动的!法律人,要警惕你的保守性格!
其次,我们要承认在中国历史上真正改变祖先王法号称法家的,其实并不是法律人,而首先是政治家,或者是作为政治家的法家人物。中国历史上很难说是儒家和法家的斗争贯穿始终,但我们可以说改革和保守的斗争贯穿始终,王安石算不上法家,康、梁也算不上法家,但他们完全称得起改革家,称得上是杰出的政治家。虽然改革失败了,但仍然推动了历史前进。
环顾世界,法律人作为杰出政治家的不在少数。美国的总统有一半是法律人出生,俄罗斯的普京也是。法律人作为政治家,既有守成固本、法统延续的一面,又有大胆变革,锐意进取的一面。无论是民主政制或是集权政制下一个杰出的政治家都会对国家的命运起着重大作用,一个好的政治家可以带领国家走上繁荣昌盛,一个坏的政治家可以把它引向深渊绝境,历史上这种情况不是太多了么?!
我们现在就是要创造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让更多的法律人走向政治家的行列,让政治家的选择更符合民主、竞争和透明的机制,只有这样,才是国家之大幸、人民之大幸!
最后,法律人自身并不是被动的只是去诠释法律,执行法律,他完全具有能动性,去能动地改变法律。在我们国家每一项立法中法律人的作用已经充分展现出来,立法的全部过程也就是法律制度变革的全部过程。法律人不仅有“守”的一面,也有“变”的一面。
随着立法的更大开放性,对于“善法”、“恶法”的评论也越来越公开,越来越大胆,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说物权法是善法者有之,说它是恶法者也有之;说劳动合同法是善法者有之,说它是善法掩盖下的恶法也有之。
今天法律人面临一系列的困惑。谁能判断一个法院的判决是对还是错呢?终究还有个立法的旨意和解释可循;但谁能判断一部法律是善法还是恶法或者一部法律中哪个条文是善或恶呢?恐怕难有统一的看法,谁也不能禁止有不同政治理念的人各自作出不同的判断。没有政治理念的法律人可以在有关执法的是非判断上很清醒,但却可能在所执行的法是善法或恶法上判断很不清醒,这并不奇怪。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政治理念的法律人是盲目的,法律是不能脱离政治的。我在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工作时,已故的著名学者李慎之先生时任委员,他曾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们搞法律的人对法律研究越深就越会感到和政治的碰撞和现行政治体制的碰撞。”看起来法律人要想躲避政治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政治家必然要面对巨大的风险,乃至杀身之祸,但法律人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就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自己的政治理念!
转载于《清风苑法律文摘》2008年第12期 文/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