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又是我所各方面飞速发展的一年,在品牌和团队建设、业务发展、律师文化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二00八年度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狠抓政治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律师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培养律师奉献精神
1、重视政治学习,教育律师懂政治,以党的政治思想统帅律师工作。
全所律师在震宇震党支部的教育带动下,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组织全体律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十七大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律师思想,使律师们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对自己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严格要求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律师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倡导律师树立“服务第一,赚钱其次”的工作理念。
经常教育律师勿忘《律师法》确定的律师职业目的,针对律师界一些律师只讲“金钱”,忘记自己作为律师的执业使命的丑陋现象,所领导要求律师通过自己踏踏实实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贡献,常常告诫律师决不能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利用法律作幌子损害法律的尊严,强调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社会给予的回报,以得到的经济报酬提高我们律师的生活水平,同时,最主要的是要应用于促进我们的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贪图享受。我所律师正是有了这样一个高尚的共识,才使我们律师能够在办案中不断精益求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而吸引了我市许多政府机构和许多大公司与我所合作。
3、倡导律师懂得感恩,以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为社会多作贡献。
今年我所应吴江市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委派律师两次法走进电台直播室,在《周一律师面对面》节目中,与广大听众一起分别就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劳动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与电台主持人合作,以讨论、对话等形式,以通俗化的语言,引用深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听众对《婚姻法》和《劳动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今年5月受城市商报邀请,我所两位律师于城市商报总部,会同保险、交警有关人员,接听苏州市民咨询有关交通安全法律的电话,两位律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市民们的法律咨询。
我所有两名律师多年来免费担任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市政府领导接待上访当事人时,由律师一起接待。今年七月,我所两位律师参与了接待工作,在接待过程中,来访的群众提出许多的问题。我所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群众细致地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使来访群众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维权,为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组织全体律师写作法律知识小文章,通过《吴江日报》、《城市商报》、本所网站这些平台,以法律咨询的形式,定期刊登,宣传法律,至今年年底,我所已坚持了整整三年,每年写作的法律知识小文章40篇左右。
充分重视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社会活动,如今年12月4日,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到社区宣传法律,我所派了两名骨干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倡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所领导积极向律师宣传,并要求律师从言行上维护我们这座城市的形象。以此教育和增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4、积极为灾区人民捐款,奉献爱心。
我所一直以来都积极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今年汶川地区发生地震后,为表示对受灾地区百姓的一片爱心,我所组织全体律师捐款,全所律师纷纷慷慨解囊,积极响应,共产党员积极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共募集到救灾款8000元汇往灾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于5月19日组织全体律师为汶川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三分钟,深切悼念灾区遇难同胞。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培养积极上进的律师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今年,一名律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作出了教育培养该律师入党的计划。
6、坚持依法纳税
我所坚持并不断完善依法纳税制度,按照税务局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税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今年我所全年缴纳各项税款共计108.37万元。
我所党支部及合伙人正是通过上述教育方法和工作方式,使每位律师在政治思想理论上有了新的提高,在服务质量上有了新的发展,在职业道德素养上有了新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上也有了新的面貌!
二、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特别注重对新律师的教育培养
我所越来越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学者型人才,成专家型律师” 这是我所培养律师、要求律师成才的一个准则,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要求,我所律师的学习氛围非常浓厚,学习积极性空前高涨,学习的形式多种多样。今年我所在每月召开学习讲座的的同时,又新开展了“青年律师沙龙”活动,在活动中,大家交流的内容不限,每位律师可以谈谈工作中遇到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同时,还针对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等。这对于新律师的成长,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每位律师还积极订阅了如《人民司法》案例版等各种杂志和业务指导丛书用以学习充电。所里还要求每位律师必须定期写理论探讨、案例分析和法律咨询等文章,促使律师学习研究。总之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提高了每个律师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提高了我所律师办案的质量。
三、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全体律师对需健全的规章制度展开讨论,利用集体智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律师充分理解制度规定的意义,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从而达到规范律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今年是我所的规范管理年,在对我所2007年发展情况总结的基础上,经过全体律师的充分讨论,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又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制度,如:制定了《顾问单位工作日志规定》、《顾问单位工作规定》、《律师办案工作日志规定》、《出具法律文书(包括律师函)操作流程规定》、《办案操作流程规定》、《统一法律文书格式规定》等,修改补充了《加入律师事务所准合伙人、合伙人的条件和退伙规定》等。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完善制度,容易得到律师的理解和自觉遵守,从而有效地促进律师更好的开展业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更好的维护和提升我所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我所的知名度。由于我所严格管理,建所12多年至今从没有发生当事人投诉我所律师的情况。
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原已制定的二十五项规章制度,利用大会、例会多次向律师重申应严格执行,并积极研究落实督促、检查律师执行制度的机制,譬如律师上下班、请假制度,我所落实由一名付主任专门负责执行,委派专人明查访问律师上下班准时情况,针对违反制度较为严重的律师,以个别谈话、公开批评方式进行教育,坚决消除律师工作中存在的自由散漫的作风,体现我所团队形象。
四、提倡律师服务相对专业化,注重培养律师团队合作,相互支持,携手发展,努力建设本所成为内部专业化分工明确,能够承接各类法律事务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地方规模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发展贡献本所的智慧,不断提升本所的社会形象
面对复杂多变的越来越多的法律内容,面对社会要求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及要求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根据我所目前律师队伍正逐步壮大的情况,合伙人经多次会议研究后认为,应针对每个律师的特点和专业特长,要求律师在抓好基础性法律服务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学习和研究某一领域的法律业务,精益求精,使自己成为某一法律领域的专家,有所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服务。平时所领导积极开拓案源,并将所接到的案件按各人培养发展的专业特长进行指定。在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时,提倡团队服务,根据顾问单位要求提供法律服务事件的性质,安排具有相对专业特长的律师办理。通过这种方式,强化了律师间的团队合作,在进一步提高我所法律服务的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律师间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因而,促进了每个律师的业务量今年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每个律师个人的经济收入也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与去年相比,我所承接案件的数量与业务收入,均增长了30%以上,我所法律服务的层次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基础性的法律事务还是被律师界称为高端性的如债券发行、公司并购这类法律事务,或者是标的数千万至上亿元的民事、经济纠纷大案,我所都有能力承接,而且所办理的结果均能使当事人满意,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我所建设已向专业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发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五、具体业务办理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到12月底,共办理各类案件556件,比去年增长59.77%。其中刑事辩护案件127件。代理民事案件254件,代理经济案件142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3件,担任法律顾问上百家。业务总收入比去年增长38.67%。
在我所律师办理的各类案件中,均有一些体现我所律师高水平的典型案件,也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敬业爱岗的工作精神。
1、不轻视一般民事案件的办理,勇于接办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了我所律师不畏艰难,坚决维护社会正义的良好形象。
如在我所律师代理的冯某诉张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反映了我所律师踏踏实实的工作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2001年10月31日冯某与张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张某所有的位于吴江市盛泽镇丝绸商城八区的房屋以43万元的总价转让给冯某,签约时冯某向张某支付现金43000元,2002年3月27日支付现金134000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购房补充协议,约定在冯某付清张某到期建行贷款25万元后,张某为冯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2年10月3日冯某通过某布业有限公司的建行转帐支票还清了张某的25万元银行贷款,银行按冯某、张某的约定将张某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交给了冯某,但张某并未及时为冯某办理过户手续,冯某在多次请求张某过户未果的情况下,考虑到房屋已经交由自己使用,对该房屋已形成事实上的支配关系,过户的事情也慢慢被淡忘搁置。至2006年11月26日,冯某收到蒋某(张某的妻子)委托律师发来的一份律师函,以蒋某不知道卖房事实为由,认为该买卖房屋协议无效,并要求冯某三个月内搬出盛泽镇丝绸商城八区的房屋。为此,2007年6月25日冯某委托我所两位律师向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维权。两位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调查,通过两位律师大量调查所掌握的事实可以推定,当时房屋买卖时被告张某妻子蒋某应该是知悉的,蒋某即使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但从张某与蒋某夫妻共同生活和管理家庭产业的事实来分析,蒋某应该知道张某处置家庭房产这一事实,而且,蒋某并没有对此提出过反对意见,因此,应认为蒋某当时同意转让房产,事隔多年后,因房产涨价,企图反悔,既有违商业道德,又严重违反法律。为能形成驳斥对方当事人观点的严密的代理词,两位律师将此案件提交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根据全所律师讨论形成的观点,写出了令人信服的既有大量事实佐证,又有说理透彻的法律分析代理词,最后,代理律师的意见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认可,支持了冯某的诉请,事后,冯某说了一句发自肺腑的赞扬话:“震宇震律师水平高,震宇震律师信得过!”
再如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某建筑公司诉太仓某日资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在该院即将判决日资企业败诉前夕,日资企业委托我所指派律师代理,我所律师力挽狂澜,最终扭转了日资企业在诉讼中的被动局面。案件简要情况如下:某日资企业委托某建筑公司建设工厂,由于管理不善,该日资企业并没有完善与建筑公司的合同关系,许多重要资料又被建筑公司所控制,因而造成该日资企业在诉讼中处于相当被动的状态。日资企业原委托上海一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官司打了两年多,眼看再一次开庭后就要败诉,在这危急关头,日资企业老总慕名找到我所,大喊冤枉,委托我所律师代理。面对当事人送来的两大皮箱的证据材料,所里指派多位律师连续多日日夜研究证据材料,找到了日资企业处于被动的症结所在,又派律师展开调查,从日资企业堆满建筑资料的档案室中细细寻觅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又向政府建筑监管部门调查,向行业专家请教,终于获得了许多有益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所内智囊团会议,集中本所的智慧,写好书面的法律意见,找法院领导、法官当面交换意见,又协助当事人向苏州人大反映情况,要求人大督办,让法院排除干扰,公正审理案件。在我所律师奔走呼号的努力下,终于扭转了日资企业在诉讼中的被动局面,使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使正义得到了伸张。
2、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收案数每年都有所增加,今年比去年增长了54.88%。但我所一贯实行对外地民工以优惠照顾方式收取辩护费,所以刑案数量虽然在我所今年办案量中占据了较大的百分比,但业务收费仅占我所全年业务总收入的7.59%,然而我所强调注重社会效益,提倡奉献精神,绝没有因为收费少而降低办案的质量。即使是法律援助案件,也督促要求律师必须认真办理,决不能马虎了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就提前介入,我所律师为了能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使其能行使自已应有的权利,在侦查阶段积极发挥着“法律帮助角色”的作用,充分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如我所律师曾在侦查阶段为某一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使其获得无罪释放。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3月1日晚上22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在吴江市区溜达,准备去上网,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民警带走询问。因赵某身上带一把水果刀,吴江市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将赵某、张某刑事拘留。3月12日,赵某的父亲到我所咨询,次日,决定委托我作为律师为赵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带领了助手开展工作,积极与承办警官联系,递交了会见赵某的全套手续,并了解了赵某涉嫌的罪名和简单案情。3月14日上午,在承办警官的陪同下,我所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赵某。
在会见时,承办律师首先向赵某解释了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同时还详细阐述了犯罪预备、犯罪构成要件。赵某听后,当即表示他们是被冤枉的,他和张某是准备去上网,并没有想要去抢东西,身上带的那把水果刀,是他们刚从山东泰安一个搞传销的组织中逃出来时用来防身的。他们刚到吴江,还未找到住处,身上还有2月29日的火车票,家里人也知道他们的情况。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律师叮嘱赵某,如果事情确实如此的话,以后不管是侦查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的提审,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说出事情的真相。并告诉他,我们律师会根据他的反映,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会见结束后,承办律师向赵某的父亲核实了有关情况。在对案情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向承办警官提出了赵某无罪的书面意见,我们认为,赵某没有抢劫的故意,身上所带水果刀仅仅是为了防身,并不是为作案准备的工具,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涉嫌抢劫预备犯罪,应该释放。最终,办案机关经过调查核实,采纳了我们律师的意见,赵某于4月3日获得释放。
又如我所律师办理的郑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体现了我所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尽心尽责以及细致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执着辩护的精神。
被告人郑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郑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所律师对起诉书进行仔细研究后,凭着律师的职业敏感,提出了疑问:郑某是否属于自首?带着这个疑问我所律师展开了调查和研究。首先,通过会见被告了解到一个重要的案件线索,即被告郑某在打架过程中主动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并且报警后还主动留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处理。其次,向法院调取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后,发现并没有关于被告人郑某拨打110的记录材料。最后,通过与法官沟通,要求公诉机关调取案发当天拨打110的相关记录。于是,公诉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后,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与我所律师围绕被告人郑某是否应认定为自首而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公诉人依法向法庭提交了案发时被告人郑某拨打110的录音证据。证实郑某是在当时向110报警,报警电话中讲到:这儿在打架,110快过来。但是,公诉人始终认为,被告人郑某拨打110是重复报警,且该报警行为是一种求救行为,而非自首行为。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而我所律师坚持认为郑某的报警行为是自首行为。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那么何谓自动投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拨打110,要求民警来处理显然应当认为是向公安机关投案。况且,被告人郑某在报警后一直留在现场并等待民警到来。所以,郑某符合自动投案的性质,而非求救。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提出的关于郑某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郑某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为了不断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督促律师认真履职,所领导坚持要求律师汇报较为复杂的案件情况,与律师一起分析案情,并亲自为律师改写辩护词。由于我所领导重视,律师办案认真,通过扎实办案,扩大了我所的社会影响,慕名前来委托我所办理刑案辩护的当事人越来越多。
3、经济案件:经济案件全年诉讼标的约3亿多元,这主要体现在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上,以大型企业委托处理的涉及股权、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和银行金融案件居多。多年来,代理金融案件多,已成了我所的一大特色,据统计,每年我所办理担保、借款纠纷等金融案件的标的均在亿元以上,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基本上使每一件案件都取得了理想的结果。办理此类案件时,我所律师不仅既从经济角度为当事人考虑,也从维护社会稳定,注重社会效果考虑。
如今年我所成功代理了昆山某银行与浙江黄某执行纠纷案件:昆山某金属公司、宣城市某金属公司、上海某置业公司为汪某投资设立的公司,并任董事长。2006年8月21日,昆山某金属公司与昆山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两份,借款总额达1400万元。为保证银行的债权,安徽宣城某金属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向昆山某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后上海某置业公司又向昆山某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昆山某金属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借款,被昆山某银行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昆山某金属公司履行还款责任,如无法按期履行,将宣城某金属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昆山某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上海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昆山某金属公司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法院将宣城某金属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及公司基本账户查封。
为履行还款义务,汪某以增加注册资本为名,向浙江省丽水市黄某借款1900万元,并全权委托黄某办理“增资手续”。2007年11月20日,黄某将1900万元转入汪某的个人账户,汪某将上述款项从个人账户全部转入宣城市某金属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对公司章程做出增加注册资本的修改决议。后该临时验资账户被法院查封,并将其中的1600万元扣划用于归还昆山某银行借款。
黄某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1900万元是其借给汪某用作临时验资的,该验资账户是其本人为确保资金安全而亲自设立的。因验资未完成,该资金仍应属于个人资金,不是宣城市某金属公司的资金。故法院的查封扣划措施侵犯了其财产权利。法院审查后,以该账户系宣城市某金属公司账户为由,裁定驳回了黄某的执行异议。
黄某不服一审法院裁定,向省高院申请复议。昆山某银行慕名找到我所,委托我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具体办理省高院复议程序中有关事宜。接受代理后,我所组织律师多次研究分析案情,讨论案件涉及的物权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讨,最终确定了周密的代理思路。
2008年4月21日,省高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黄某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宣城市某金属公司代理人、我所律师作为昆山某银行代理人到庭参加听证,围绕一审法院执行的1600万元款项是否属于黄某,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
2008年5月10日,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黄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至此,在我所的代理下,昆山某银行获胜。
又如,我所代理了由丝绸股份、南京医药、亚星客车三大上市公司投资组建的天骄公司诉上海某投资公司涉及标的七千余万元的证券回购纠纷案件,通过一、二审的艰难代理,终于使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今年又为天骄公司代理本案的执行,在我所律师的协助配合下,该案的七千余万元基本都已执行到位。通过这起案件的代理,我所深得三家上市公司的信任,今年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又将一起标的数千万元的案件委托我所律师办理。
4、非诉讼案件:今年我所在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
4.1我所为吴江农商行发行4亿次级债券成功提供法律服务。
吴江农商银行成功发行了10年期固定利率、总额为4亿元的次级债券,这在全省农商合作金融系统中尚属首次。吴江农商行在准备此次次级债券的发行前,聘请了我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于这样一件新颖的法律服务,在全省律师界尚属首次,没有可以参照的案例,但在我所领导带领下不畏艰难,组织了本所业务精湛的多名律师参与此项法律服务,终于为吴江农商行首次发行次级债券提供了十分成功的法律服务,得到了中国银监会的充分肯定。
4.2为我市首家中外公司合作经营人力资源谈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今年4月,我所四位律师,参与了吴江市人事局旗下的吴江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世界500强人力资源公司荷兰籍外资企业Stadhold Limited就成立我市首家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事宜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我所律师就双方在合资中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董事会的设立、董事长的安排、利润分配、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公司的解散及清算等问题,提出了法律意见。由于人力资源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所的律师还就尚无法律规定的问题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的友好磋商,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了有关市局领导及对方当事人的首肯。最终合资双方在许多方面达成了一致,谈判取得了预期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我所律师为当事人起草、审核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4.3为企业清算提供法律服务。今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因而关闭清算,为此,所里组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要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既为当事人清算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一些有益的工作。
4.4其它如公司设立、公司兼并等传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我所也继续开展得有声有色,深得当事人认同。如为亨通集团的法律服务,我所律师的法律服务几乎涉及了集团管理和经营的所有法律事务,为该集团依法运作,提升该企业的社会形象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六、其他方面
1、吸收优秀人才,扩大律师队伍。
今年有六名实习律师加盟我所,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添加力量。在吸收的实习律师中,有的曾经是记者,有的曾经是教师,有的是当年的律考状元,有的是苏大法学研究生,总之,我所吸收人员的层次越来越高,范围也愈来愈广。最近,又有一位在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八年的律师通过网站等了解了我所各方面的情况,慕名要求加入我所,通过考核,我所合伙人批准了他加盟我所。如今,在我所领导的精心教育培养下,有几名实习律师通过一年的学习和锻炼,正在申请办理正式执业证。
2、我所被列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自从《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我所就积极提出申请,希望进入法院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名册。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格考核和评审,今年我所成为首批进入苏州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于今年12月份,我所5名律师参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培训。
3、扩大办公场所,改善办公环境。
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我所今年投入数十万元扩大了办公场所,新装修了办公室和会议室,全所面貌焕然一新,为律师创造了更舒适、现代化办公条件,提升了我所外部硬环境的形象。
4、继续抓好网站建设。
管理好网站是每个律师的责任,也是每个律师作为展示自己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所领导要求每个律师积极参与建设网站的工作,组织专人写稿、维护,应该说大多数律师都为此作出了努力,网站的运作因而取得了一些成果,至今网站点击率已达到了将近两万次。
七、存在的不足问题
回顾2008年的工作,在全所上下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第一,律师组织纪律观念尚有待教育加强;第二,制度的执行尚需改进;第三,本所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四,在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营销与开拓尚不深入;第五,律师专业化培养、教育与律师工作专业化尚需努力;第六,硬件建设尚需进一步上一个台阶等等。只有客观、科学、冷静地剖析和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才能提醒和激励我们奋发向上,努力进取!
八、明年打算
1、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使党支部在管理和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狠抓文化建设树形象。
继续抓好网站建设及其它如宣传资料的设计等,进一步加强树形象建设和宣传。
3、狠抓新律师的教育培养,进一步促进发展律师队伍,培养高素质律师队伍,建立优胜劣汰制度。
4、要打造名所,必须规范运作,2009年为制度督促落实执行年,将进一步严格制度的落实执行,并将建立落实制度执行检查、奖惩等机制。
5、为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狠下功夫,培养每个律师既成为营销员又成为有能力的战斗员。
2008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将会进一步蔓延,许多企业将或多或少遭受冲击,律师行业不例外也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因此,2009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带给我们律师许多机会的一年,让我们抓住机会,充分施展我们的聪明才智,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携手共进,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期盼明年会更好!同时,让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也为我市保增长,促发展,维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法律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