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吴江市总工会、吴江市司法局决定成立“吴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特聘请我所沈新华律师及其他所的五位律师担任吴江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昨天下午,总工会领导、司法局分管领导、吴江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和律师团成员在吴江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举行了聘任仪式,吴江市总工会领导向沈新华等六位律师颁发了聘书。聘任仪式后,律师团开展了第一次活动,就如何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如何做好这项法律服务工作等展开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如何定位、如何具体开展工作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震宇震办公室
200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