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波及中国,对作为中国GDP三驾马车中的出口外贸打击很大,一些企业被带入严冬期,吴江地处长三角经济圈,影响更大。企业外贸订单大量取消,购方违约现象严重,甚至以质量为借口向卖方索赔,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吴江大量中小企业陷入困境。从法律层面分析,前些年经济扩张时被当事人忽视的合同问题,交易诚信问题,交易安全脆弱性问题集中显现出来。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其走出困境是律师应尽职责。2009年2月份,我所就接受吴江市某纺织外贸企业的委托,办理了其与某外贸企业之间的纺织品买卖纠纷案件。
该案件存在的问题是,买卖双方之间部分货物订有书面购销合同,部分货物没有书面购销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委托人对部分货物无法提供交货单,或即使有交货单但没有收货人签收字样,不能完整的证明其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但委托人能够完整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购买方当事人恐吓委托人,拒付货款时因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已遭到外方索赔,即使委托人打官司也会败诉。委托人因而对诉讼能否取得胜诉心存疑虑,显得信心不足,还不敢作出起诉的决定。为此,承办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外方没有退货、也没有提出符合涉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证据的情况判断,外方及其代理人仅是以质量问题为幌子,目的是企图转嫁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承办律师给委托人详细解释了涉外法律规定,向委托人耐心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使当事人坚定了诉讼的信心,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
由于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交货单又存在缺失不全的问题,能否证明卖方履行了相应的交货义务便是本案的关键点,增值税发票便成为本案胜诉的最为关键的证据。抓住关键后,承办律师从以下几点着手做好工作:
第一、查阅《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以期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佐证买方收到货物的事实;并详细研究了浙江、江苏等地法院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效力的案例。
第二,根据上述规定和案例,拟定本案详细的诉讼计划:对于订有购销合同的,在合同的协议管辖地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佐证;对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没有完整交货单的部分,由于买方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则采取被告住所地诉讼的技巧。
第三、联系法院有关诉讼保全事宜,待得到明确答复后,就以最快的速度将材料提交法院,督促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还三次到被告住所地查询其财产状况,为法院诉讼保全提供了可靠的执行标的,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70余万的货款已经全部到位。
为减小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我所律师针对本案中存在的忽视书面合同问题、交货单据不完整问题以及如何更有效的防范不安全企业风险问题,向委托人提出了律师建议,希望该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交易操作流程,做到稳健经营,防范和减小经济危机下经营风险的发生。
张继昌 杨俊华
20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