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对我国广大律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我国的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周永康同志的指示,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律师的殷切期望,全面而又精辟地概括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和职业使命,为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应该说,我国广大律师执业活动中的确不辱使命,担当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角色,受到了名级党委、政府的首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潜移默化中起到了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律师的诉讼活动,对纠纷的解决产生了主流导向作用;律师的非诉讼活动,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媒介和催化作用;律师的法定鉴证业务,对政府监管市场体现了辅助作用。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主力军,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显现出对社会矛盾的巨大疏导化解作用。
我国的律师队伍集中了一大批法律精英和优秀人才,要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律师可以成为精良的后备军和丰富的人才库。但是,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阻却了律师中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政治追求的晋升通道,隔膜了他们事业发展的上行空间。目前我国律师在政治上的地位与其社会角色和职业使命中不相匹配的,以至有的律师每每感到地位“低下”。当然,说对律师在政治上完全缺乏关心和呵护也不是事实。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外,党委统战部门基于其工作职责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考虑,近年来不断将律师中的参政党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作为“新的社会阶层”纳入统战对象,其中不少人被安排进人大、政协。面对中国律师14万之众和不断跟进的数以万计从业者,目前党和国家对律师的政治激励手段显得单一,而且受益者也属凤毛麟角。运用多种制度安排,提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律师的政治诉求,应当得到相应的重视。
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中,律师中的商业化倾向和经济范式被来自各方面的声音不断诟病,这多少与律师缺乏政治追求有关。另外,某种社会评价正日益强化着它的负面性。评价一个律师事务所往往与其经济效益挂钩;评价一个律师,往往与钱联系。挣大钱本无可厚非,但将营收的多寡作为唯一的价值判断就等同于企业了。如果将律师与企业、中介机构等量齐观,就抹煞了它的本质属性。
从行业整体的发展计,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计,律师要发挥其全面的社会功能和肩负起光荣职业使命,本身应有更高的理想和追求。应当站在国家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资政资源充分利用的高度,来看待律师的参政议政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为此,作出一种制度安排是相当必要的。对律师中的青年优秀分子要有更多的培养,更多的关心,应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人才后备库中给予选贤任能的机会,同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发挥律师更大的作用。
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詹礼愿
转载自《中国律师》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