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琪云,副主任,高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律本科,1991年取得执业证,曾获吴江市十佳律师,吴江市“三八”红旗称号,并被评为司法行政机关先进工作者,曾担任苏州市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女律师联谊会付主任, 现担任吴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擅长于办理公司法律业务、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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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
1.《该山地车购销合同有效吗?》发表于《清风苑》1999年第7期(系合作作品)
2.《表见代理之探析》发表于2001年《律师公证员论文集之-理性的探析》
3.《试论<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之缺陷及完善》发表于《法学论文集》01年增刊(系合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