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下午3:30,我所一月一度的例会在事务所会议室准时召开,我所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出席了此次例会。本次例会由顾秦华主任亲自主持,顾主任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一个月以来所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打出震宇震律所的品牌,我所一直致力于将全体律师捏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本次例会还就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规章制度的完善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也就此纷纷发表意见。
本次例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便是疑难案件的讨论,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也成为我所最富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次例会的讨论案例是由钱惠金等四位律师为大家带来的一起刑事案件。该起案件于2009年3月份发生在吴江市七都镇,由一位精神病人深夜持刀闯入厂区伤害正在值班的工人引起,工人为避免伤害对该精神病人进行了反击,后该精神病人在吴江永鼎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围绕该起案件中几位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案件的定性、医院是否存在误诊等问题,各位律师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通过这一系列的深入讨论,案件的几个关键点都有了相对明确的定论,也大大地拓宽了案件主办律师的办案思路。
无论是从规章制度的完善还是疑难案件的讨论,都体现着本所全体同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精神。凭着这种团结一致的精神,震宇震律所焉有不成之事?
高得生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