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八日,《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审议,即日起在我市实施。这个消息传到我所,我所律师都很激动,因为,在该条例起草阶段,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曾将条例初稿委托顾秦华主任提出修改意见,为此,顾主任组织所里律师积极参与该条例初稿的修改工作,首先要求每位律师对该条例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然后又组织律师进行讨论,几经严密的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郑重为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许多点的修改意见,受到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最后,采纳了我所律师提出的多条修改意见。
我所律师能够受到人大领导的信任,参与地方立法,深感荣幸;从中,也让我所律师充分感受到了为地方立法贡献自己知识所带来的快乐和自豪!
震宇震办公室
200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