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52元(56.31元/天)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3153元(36.04元/天)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4元(21.93元/天)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804元(15.90元/天)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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