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使命与责任从理论上说很容易概括:维护人权、匡扶正义、改良司法、促进宪政、实现法治等等;这些词汇光鲜亮丽、宏伟动人、但阳光照进现实后就显得有些窘迫和滑稽。事实上,当今律师界的从业者90%以上在为改善生计而奔波,70%以上在为稳定客户而焦虑,50%以上在为拓展案源而郁闷,这个生来即肩负“为天地立心,为百姓立命”的智慧群体,总体上还处于自度而非度人的“初级阶段”。那么,出路在哪里?
近日重读王国维《人间词话》,突然间有了新感悟:尽管环境诡谲、困难重重,但做律师不应该丧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追求和风骨。就像爬山,只要眼光向上,锲而不舍,攀登不止,必能翻越三重境界,领悟律师使命与责任之真谛。
第一层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简言之,做人有底线,不能失原则。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面“三个维护”是一个逻辑整体,要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如果为了达到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就算暂时获利,也会受到公众谴责,得到负面的社会评价。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也是中国律师事业重建、磨砺、发展的30年,律师队伍壮大了,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从业大军中也不乏沙泥俱下,鱼龙混杂。诚然,个别律师的堕落离不开社会土壤的侵蚀,但个人缺乏自警、自省、自持、自重仍为关键因素。当前社会中仍然有一股强大的“负气压”不断驱使“西风凋碧树”,但越是这样,律师们越要敢于“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这是一份令人尊敬的坚持,也是律师使命与责任的基本底线。
第二层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简言之,以忘我之精神,求木业之精深。律师是帮助人们实现和维护权利的专业法律服务者,律师职业是一个理性、无权力的职业,同其他法律行业团队相比,律师群体既无强制力,亦无权威性。要实现律师使命,一方面要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技能,另一方面要塑造极端认真、严谨、较真、钻研的敬业精神。应当说,什么样的工作心态决定着什么样的工作形态,进而引导着律师的执业行为和价值取向。一个好的律师必须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人,一个极端虔诚认真的业者,一个化职业为事业、视工作为生命的人。这应该是律师使命与责任命题中的应有之义。
第三层境界:“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简言之,立足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公平正义。温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律师应当是公众沐浴、享受公平正义光辉的捍卫者。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应该扶弱济危,伸张正义;不能见利忘义,结缘市侩,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值得思考的是,律师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上述目标?其实,“众里寻她千百度”未必得之;也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所以律师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好方式,就是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一件又件个案纠纷过程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社会管理工作的改进、创新方面发挥法律人的智慧和职能作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蔚然成风,一点一滴地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氛围;通过一个又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整个社会朝着法治宪政的方向不断推进。在个体努力的基础上,律师界作为一个群体的社会责任还应表现在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关注身边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在当前我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律师对公共生活和公益事业的积极介入,律师的理性思维、对法律政令等公共决策的有效渗透,无疑将会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律师的使命和责任到底是什么?这其实是个多解的、开放的命题。我们每一名从业律师都是答题的人,用良知写答案,用行动交答卷。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取得好成绩!
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王立华
转载自《中国律师》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