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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
    2009年8月份,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发行15亿企业债券的意向,并聘请我所担任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2010年12月份,“2010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15亿元)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据悉,到目前为止,该企业债券是吴江发行规模最大的企业债券。
    我所律师高效、尽责、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发行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和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充分肯定。此次法律服务的成功,标志着我所法律服务水准又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奠定了我所在债券发行法律服务领域的基础。该类业务被律师界称为高精尖业务,几乎被北京或上海等地大型律师事务所垄断,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很难与那些大所竞争。而我所能够承接该类法律业务,完全得益于我所合伙人和律师团队的创新、开拓精神,多年来,合伙人不断在培养年轻律师上加大力度,组织优秀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此类业务,了解熟悉此类业务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合伙人积极利用我所在本地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债券发行法律服务业务。
    目前,我所承接的债券发行法律服务已经有3笔(包括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发行、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9亿元短期融资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0年15亿元企业债券),创苏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之最。
                                        震宇震办公室
                                       2011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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