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起诉讼环保局骑虎难下
□商报记者 张忠
本报讯 环保部门认为企业除尘设施简陋,在没有将监测报告送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其实,企业在此之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无奈之下,企业提起诉讼,经过一年多的审理,目前该起“民告官”案件有了眉目,海门市法制办在《行政案件监审月报》中指出,该起行政处罚存在问题,环保部门已是骑虎难下。
源祥管带厂位于海门市四甲镇合兴工业园内,是一家主要以医用无毒PVC粒子为原料,生产输油管带、输水管带和消防管带的企业,年产在60万米左右。企业于2008年6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评,并于当年7月9日获得通过,随后项目开始投入生产。据悉,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达20多种,其中一项还填补了国内空白,正准备申请专利。
2010年4月2日,南通市环保局接到居民投诉,称当地企业废气污染严重。随后海门市环保部门责令源祥管带厂进行整改。 2010年4月25日,海门市环保局上报南通市环保局的文件显示:已责令源祥管带厂限期整改,对锅炉除尘装置清理积灰,及时添加过滤喷淋水量,同时改善燃料结构,做到烟尘废气达标排放。并且指出“目前该厂使用树根作燃料,积灰已清理到位,水过滤喷淋池已整改到位。 ”
但是,源祥管带厂的“麻烦”并没有就此结束。 2010年8月12日,海门市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该厂进行现场监察,不顾该厂一直采用桑树根作为燃料的情况,要求员工用大量煤作为燃料,且不允许开启除烟和除尘设备。随后,该局以此次获得的数据作为监测结果,在没有将监测报告送交当事人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17日下发出了处罚事先告知书,且不顾企业的陈述,作出罚款三万元的最终决定。无奈之下,源祥管带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源祥管带厂的代理人,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张玉华律师认为,该起行政处罚有四处“违法”。一是该厂采用的锅炉设备经过了环评和验收,且作为处罚依据的检测结论并非实际排放的数据,因此该处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二是环保部门现场取证的程序违法,收集证据并非在全面、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三是处罚行为依据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的法律就是错误的。四是环保部门的陈述存在明显造假痕迹。据当事人透露,当地居民投诉的其实是另外两家比较大的化工企业,当地环保部门盯住源祥管带厂不放,有转移矛盾之嫌疑。
该起“民告官”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 2011年,海门市法制办2011年1月7日 《行政案件监审月报》也对该起案件予以专门刊登,认为该起行政处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监测报告未向被处罚人送达,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没有得到权利救济;二是锅炉一个月大约使用一周左右,平时运行是不正常的,而监测数据是在正常状态下取得的,属于证据不充分;三是处罚决定书中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没有进行说理,无法说明裁量得当。
转载自2011年3月8日《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