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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法律分析
张 武 高得生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在迅猛增加,小轿车也逐步融入了百姓的生活。然而,随之而来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如果你通过网络谷歌搜索引擎输入“******”就有一千多万条关于******的信息,可见******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关心的问题和热点话题。

一、什么是******

******是指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和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车辆表面披着“合法”的外衣上路行驶的车辆。详细的说,假设你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牌号是E00001”,有一整套合法的档案资料,而另有一个人就找一部和你同厂牌型号同颜色的车,也做一副号牌也是E00001”的假牌照。并把原车的的发动机号和大架号都磨去,重新按照你的车档案中的发动机号和大架号做上去,这样就出现了一套档案两部同样的车,然后伪造行驶执照,此为套牌!你的车就凭空多出一个孪生兄弟来,这个孪生兄弟车就叫******。

二、******的来源

   第一种:进口套牌:变相走私,大多是不法商通过走私或者被海关扣压的车辆流出,不法商从国外不经过海关检查运往内陆销售的外国车辆,所******辆也分多种情况:1、纯粹的拼装车及****,质量严重缺损的车辆;2、为逃避车辆进口税,该类大多为国外非正当车商制造及二手车改装车辆;

  第二种:国产套牌:据了解,国产******多是一些偷盗车、拼装车、问题车,报废车这些车辆不能按照正规渠道上车牌。因为车不能按照正规渠道上车牌,所以套用别人的牌,挂一个假牌。

三、******的危害

 一是******给合法车主直接造成经济和名誉方面的损害。******无论是交通违法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的违法行为而蒙受无端的处罚。有些虽然能得以澄清事实真相,但事后合法车主无奈或冤屈或不满的心情亦可想而知。

  二是******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套牌遮挡号牌,涂改污损号牌,变造号牌诸种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逃避违法制约。出现交通事故时有逃逸的有利条件,这类车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其它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压力。

三是逃避国家应征收的税费,扰乱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

四、******的治理现状

    1、法律规定现状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法律,对套牌经营者和使用者,最重的处罚就是罚款2000元。

     在追究******主的刑事责任方面,只是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可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定罪量刑。但目前路面上行驶的******大部分套用的是民用车牌,对这些车主,就无法按《刑法》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
     2
、******屡禁不止的原因

首先套牌者有利可图。由于******冒用他人牌照而免去了登记程序,套牌者可以逃避附加费、购置税、养路费、保险费等税费。

       其次套牌者可以逃避违章处罚。由于******冒用他人牌照,冒用者的违章行为转嫁到被******车主身上,套牌者可以逃避扣车、罚款、记分等处罚。

       最后,套牌者在实践中往往都没有或者没有及时受到处罚与制裁。一是管辖原因,******多是异地行驶,事情发生后,管理部门往往相互推诿,不作处理;二是政出多头,制造假牌与车辆管理、车辆经营部门的不统一,使******的套牌行为、使用******辆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而在查处******的过程中,因为在治安处罚法及刑律里没有涉及到套牌的法律责任,******的处罚主要由交警及交通部门来承担,这两个执法者都是“守株待兔”型的,不像治安警察有调查权,更不像刑警有侦查权,对打击******也造成了难度。 

五、对******治理的对策、建议

1、打击******的立法建议

       ******辆实际所有人的套牌行为表面上侵犯的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的国家对机动车的登记制度。但套牌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为了逃避国家对车辆的监管,客观方面使具有不安全因素的车辆和无法承担责任的车辆在路上行驶,其结果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单独设置条款对******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对于******车辆的处置:对于车主明知是通过非法手段而为躲避交通监管或逃避法定义务而取得相应标志、证书或车牌的,一经查实,车辆予以没收,不得退还。

       第二、对于******驾驶人的处罚: 如查实驾驶人就是******车主或明知、应当知道是******而仍然驾驶的应当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事故的应当参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车辆所有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无法查明该******辆实际所有人的,驾驶人视为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

第三、对于******车主与驾驶人不为同一人,且驾驶人不知道该车辆系******,又无其他违法驾驶行为的应扣留该机动车,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生产、买卖车辆号牌、证书或相关标志的经营者,可参照现行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科以刑罚。

       第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只有通过立法规定,严格执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套牌车泛滥的现象,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所确立的立法宗旨。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加强公安部门依靠科技打击套牌车力度。

在此问题上,深圳警方的一些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在主要路段建立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查处点,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监控系统自动读取过往车辆车牌号码,与资料库数据进行对比,发现******后及时报警的形式,再由现场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拦截查处。此措施不但减轻一线执勤民警的工作量,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整治成果。

同时研制防伪度更高的车牌,通过防伪标识和防伪特征识别******,从根源上杜绝******的出现。并专门安排警力通过交通指挥中心实时监控录像,密切注意路面车辆情况,发现嫌疑车辆,立即通知周边执勤民警进行围追堵截。

3、加强区域联合、协调内部合作,提高打击******力度。

******的使用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为担心“真假李逵”相撞,一般都是跨区域套牌,所以只要加强对外地牌照车辆的监管,就等有效地遏制******的泛滥。对长期出现在本地的外地牌照车辆应当建立台账,及时与号牌登记地公安机关核查,以确定车辆性质。

同时公安机关内部要做好协调分工工作,建立好巡查交警与车辆登记部门的无缝对接,发现可疑车辆后能及时联系核查。对已经核实的******车辆,交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专门设立相关机构立案处理。
      4
、加强宣传,使人人从自身做起拒绝******。

要充分认识到******的危害,认识到套牌行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国家机关及部门严格要求自己,自己坚决不进行车辆套牌,不使用******辆。加强对******辆的打击力度,使没有敢,也没人愿意使用,制造、销售******辆。

 

作者:张武  高得生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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