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发话:照查不误
本报讯 有人说合伙企业最大的麻烦在于投资方的意见容易分歧,导致最终分道扬镳。对于蔡先生而言,他的郁闷在于:投资的企业连年亏损,自己想看下账目竟然都无法满足。为此,他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 5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让蔡先生查看账目的请求得到了满足。
蔡先生是一名华侨,在吴江投资已有20年的时间,是汾湖一带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张某系苏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过朋友的介绍,张某认识了杨先生。 2009年6月30日,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双方决定合伙成立一家保险箱有限公司。由于杨先生系外籍人士,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24万美元,其中杨先生出资9.8万美元,占49%的股份;张某出资10.2万美元,占51%的股份。按照协议,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其决定经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杨先生一方委派两名,张某一方委派三名。合资公司利润施行年分配制,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各方应得的利润额。
合资公司成立后,首先让杨先生感觉不快的是,他按照协议派过去的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竟然被张某“退”了回来。杨先生由于一直忙于旗下公司的经营业务,听说合资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想想自己投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对于己方人选被退并未放在心上。到了去年上半年,合资公司公布的财务账目让杨先生大吃一惊,原本经营状况很好的企业财务报表显示竟然是亏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几次向张某提出,能否查看一下经营公司的账目。谁想,张某竟然以账目涉及公司经营秘密,不宜让其他人查看为由拒绝了杨先生的要求。
后来杨先生通过私下了解,他参与合资的吴江某保险箱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国外先进技术,市场前景非常好,去年的年产量已突破20万只。虽然会计报表上显示的是亏损,实际上利润很丰厚,短短一年的时间,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已逾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生意人,杨先生清楚地知道,如果任由张某这么“玩”下去,别说投资回报,就连自己的出资没几年就亏损光了。真到那时,整个合资公司估计只有债务与他有关系了。
杨先生自然不甘束手自缚。今年2月他通过代理律师向吴江某保险箱有限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册及原始凭证的申请。在再次遭到拒绝后,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将2009年7月至2011年月公司的账册及凭证交给杨先生查阅。 (张忠)
维权律师点评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张武律师认为,目前有不少合伙企业都存在杨先生类似的问题。对于投资各方而言,既然成立了合伙企业,都应该按协议履行。如果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满足,就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官司之前,应该有书面的文字材料为证,否则就成了空口无凭。
转载自2011年5月31日《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