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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万承兑汇票不翼而飞
忙活三个月毫无头绪 律师介入10天搞定

 

口商报记者张忠

    本报讯 一张50万元的承兑汇票不翼而飞,一公司老板为此抓耳挠腮忙活三个月,依然是一筹莫展。律师介入后仅用了10天时间就将“这团乱麻”理得清清爽爽,原来是他不小心将50万元的承兑汇票当成5万元给了一个生意上的伙伴,并让对方乖乖地将不义之财还了回来。

    6月7上午,吴江松陵公园两侧的江苏震字震律师事务所来了位行色匆匆的男子,他是吴江市康海化纤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戴某。周喻律师负责接待。来找律师的自然都是有为难的事情,但从戴某急促的语气和焦急的眼神可以看出,他一定是遇到了非常棘手的事情。

    事情还得从3个月之前说起。阳春三月,大地回暖,万物更新,本该是心情最为愉悦的一段时期。可是,戴某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盘账的时候他突然发现一张50万元的承汇票不见了,当时把他惊得是一头冷汗。对于公司来说,这笔钱可不算是小数目,它可是一年多的利润啊!弄不好,今年一年就要白忙乎了。这张50万元的承兑汇票是福建一家公司支付的货款,由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开出。当初为了使用方便,戴某拿到汇票的时候并没有让对方背书,也就是说,这张汇票在谁手里,只要在“被背书人一栏”填上所有人,在银行就可以拿到50万元现金。发现汇票不见的当天,戴某仔细查看了办公室的门窗,确定没有被偷盗的可能。但这张汇票到底到哪里去了呢?难道会不翼而飞了?戴某苦苦思索,依然一筹莫展。为保险起见,他随后向青岛地方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按照正常情况,如果在公示期满60天之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张汇票自动作废。申请人可再次拥有该张汇票的所有权益。

    就在公示期限行将届满,戴某满怀希望的时候,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该张汇票是他们生意伙伴支付的货款。虽然持有正票的下家已经跳了出来,但对于戴某而言,由于汇票上“被背书  并无康海公司的字样,他依然无法获得50万元汇票的权益。这时距汇票丢失已过了三个月,非常棘手的问题依然存在。到这时,戴某才想到请律师帮忙,于是出现了上文的一幕。

    周喻律师接手该案件以后,立即展开了查证和证据搜集工作。通过几天的梳理,最终理出了这样一条汇票的流通图。江苏省纺织物资有限公司——南京锦华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双联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天虹银海实业有限公司——拓普苏州有限公司——吴江春茂纺织有限公司。到了吴江春茂纺织有限公司这

里,他们再也不愿透露从何渠道获取,只是说从一个陌生人那里贴现而来,且无联系方式。

    到了这个时候,戴某突然想起,他在汇票丢失的前一段时期曾经支付给一个生意伙伴5万元汇票,很可能就是那次把50万元汇票当成了5万元,案情调查到了这一步,问题的根源已基本清晰。戴某随后与那个生意伙伴通了电话,询问关于50万元承兑汇票的事情,但对方矢口予以否认。无奈之下,戴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确认吴江春茂纺织有限公司的50万元汇票确实来自那个生意伙伴。至此;该起复杂的票据遗失案终于得以水落石出。截止记者发稿时,

戴某的生意伙伴已通过转账的形式退还了大部分钱款,余额将在最近予以兑现。当然,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惩罚。

维权律师点评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周喻律师认为,虽然现在许多企业为便于操作,让“被背书”一栏空白,但是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缺陷。该起承兑汇票遗失案根本原因在于获得票据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背书,让拿到票据的人有机可乘。因此,承兑汇票在流通时,还是应该把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当然,戴某的生意伙伴如果不是起歹念,这个案件也就不会发生。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转载自2011年7月12日《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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