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张忠
本报讯 对于于振海而言,两年多的狱中生活让他改变了很多。在许多人看来,他说话的语速明显慢了不少。 “那次自己实在是太冲动了,自己受罪不算,还连累了叔叔和外甥。要不是顾律师据理力争,我还得在里面多呆两个月呢! ”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那时的于振海刚刚三十出头,是汾湖经济开发区一家鞋厂的车间主任,可谓是意气风发。别看这家企业籍籍无名,却是某著名运动品牌的供应商,当时一双鞋子的市场价都超过400元。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愁销路,企业的效益自然不错。于是,于振海瞅准机会将老家的叔叔于如涛安排进了车间。此后,又给辍学的外甥牛勇在当地找到了份工作。
按道理,这三人生活都走上了正轨。偏偏是天有不测风云。 2007年年初,自从老板的一个亲戚当了经理以后,对于振海是横竖看不顺。可想而知,于振海的日子非常难过。终究是性格使然,一气之下,他于3月1日写了辞职报告。听说侄儿不干了,于如涛也提出辞职。辞职的当天,心情不佳的于振海约了于如涛和牛勇一起喝酒。席间,他借酒不停抒发对企业老板的怨气。在酒精作用下,于振海突然说,不能就这么一走了之,应该从企业弄点东西“补偿”,拿几双鞋子也能卖不少钱。于振海这么一说,其他俩人都没有表示反对。
3月2日凌晨,于振海三人敲敲来到鞋厂的围墙外面,由牛勇负责望风,其他俩人****而入。就在于振海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黑暗中晃动的身影已引起了值班人员的注意,并悄悄报了警。毕竟这里是前一天还在工作的地方,轻车熟路的于振海很快找到了放运动鞋的地方。就在他们刚将第51双运动鞋放在蛇皮袋的时候,突然门外人生鼎沸,俩人刚想逃走就被抓住。围墙外面的牛勇虽然事先已经发现有一大帮人进入厂区,想示警已经来不及。看到其他俩人被抓,牛勇赶紧逃走。到了3月5日,想一想躲藏终究不是办法,牛勇随后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当年9月24日,吴江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振海和于如涛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牛勇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等到被抓获,于振海这才如梦方醒,后悔不已。接到判决书后,立即提起上诉。他的代理律师在辩护中对于罪名没有表示异议,对于51双运动鞋价值2万多元提出不同意见。代理律师提出,赃物已被当场追回,社会影响小,且犯罪嫌疑人并无前科,属于负气之下的“鲁莽”行为,应适当予以减轻处罚。法官随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给予于振海减轻两个月的刑罚。
维权律师点评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顾小红律师认为,触犯法律必须要接受惩罚,以示警戒,这是法律法规存在的意义所在。于振海对企业不满,偷盗公司财物,自然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但是他的所作所为,也与在企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关,属于负气之下的莽撞行动,应酌情减轻处罚,这是辩护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转载自2011年8月2日《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