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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挂点滴不幸身亡“老军医”被判刑索赔无望
    本报讯 一对外来夫妇将患病的儿子送到黑诊所挂点滴,突然出现休克,不幸死亡,随后致患者死亡的“老军医”被判刑入狱。近日,吴江法院对该夫妇提起的民事赔偿作出判决,由于非法行医者已在狱中服刑,赔偿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这让该起不幸事故又增添了些悲剧色彩。
    来自安徽利辛县马店镇的王明玉已年近六旬,这么多年一直靠非法行医维持生计。他开的“私人诊所”经常是在这个地方被取缔后,又跑到其他地方“另起炉灶”,到盛泽坛丘银河桥边的开业的时候已是2010年的年初。王明玉的 “私人诊所”开张一段时间后,一对来自福建吉田的陈姓夫妇经常将患上重度肌无力的儿子送他那里挂点滴,主要是补充氯化钾。
    去年7月19日下午,陈姓夫妇又将1983年出生的儿子送到诊所挂点滴。不巧的是王明玉突然发现,诊所里的氯化钾已经用完了,于是给同样开私人诊所的李某打电话。接到电话后,李某带了氯化钾就直奔王明玉的“私人诊所”。王明玉配好药水以后,对李某说他眼睛老花不管用了,让帮忙扎针。李某也没有推辞,在给陈某的儿子挂上点滴后就离开了。就在挂水的过程中,陈某的儿子突然没有了呼吸,一看闹出了人命,王明玉顿时慌了手脚,连东西都顾不上收拾就逃之夭夭了。陈某夫妇一面报警,一边将儿子送到医院抢救,不幸的是最终未能抢救过来。医院给出的死亡结论是发生过敏性休克,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到了去年10月,东躲西藏了近三个月的王明玉最终未能逃脱警方的抓捕。随后,王明玉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目前正在南京的一所监狱服刑。今年5月13日,陈某夫妇就死者的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王明玉是导致其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李某明知王明玉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行医,依然提供药物,并帮助扎针的行为,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车旅费、餐饮费、解剖检验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5万余元。
    8月5日,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明玉赔偿陈某各种费用53万余元。此外,因被告李某的行为与患者死亡无法律上的关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张忠)
 
    维权律师点评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张玉华律师认为,此案是非法行医造成的又一起悲剧。
目前,部分群众因为贪图非法行医诊所费用便宜,而忽视了自己的健康与生命。而非法行医者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和事故就一走了之,给赔偿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像本案中王明玉已在监狱服刑,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项,赔偿款的到位可以说是遥遥无期。
 
转载自2011年8月23日《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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