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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了款,丈夫猝死,谁来还钱
法院判妻子和担保人共同承担
□商报记者张忠
    本报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日前,一代销酒水的老板借了40万元贷款后突然猝死,妻子以丈夫钱大部分被“小三”骗走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其他担保人也以没看清楚合同就签了字同样拒绝偿还贷款。 9月8日,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妻子必须履行还贷义务,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姚某是震泽人,在八都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酒类销售公司,当地不少饭店都是从他那进酒水的。生意做大了,认识的人自然也就多了。平时,姚某某、罗某和卢某经常与他混在一起称兄道弟、吃吃喝喝。
    此外,姚某还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外地女子,时常出双入对,平时给情人买点东西自然是难免的。姚某的妻子对丈夫的行为虽然比较气愤,但自己赚不了什么大钱,还得靠丈夫养家糊口,平时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年初以来,看到各种酒水的价格是蹭蹭地望上涨,姚某便想如果能多屯点货,就能多赚一点。经过协商,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贷给姚某4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2011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7日。合同中对贷款公司享有的提前收回贷款权利、借款人义务、借款人保证担保的方式、期限、范围、违约责任等事项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姚某的妻子沈某出具了 《家庭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贷款责任承诺书》,姚某某、罗某和卢某等三人签字保证。随后,40万元贷款如期进入姚某的账户。
  俗话说: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40万元贷款刚到账没几天,姚某在一次大量饮酒后突然死亡。贷款公司在第一时间获悉贷款人死亡的消息后,宣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要求沈某还贷。谁知沈某以丈夫的钱大多被“小三”骗走为由,拒绝还款。姚某其他几名兄弟,再也不顾及平时的兄弟情谊,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其中姚某某称,当时签字的是空白合同,具体数额不清,何况自己经济能力有限,还要抚养患有精神病的父亲。罗某辩称,当时签字时没有看清楚合同,借款合同上第一页打印的保证人和最后签字的人是不同的,而且还不清楚借款金额和条款的内容。并且建议,应该先将姚某家里资产和全部债务清算一下,先用姚某的自有资产清偿债务。另一担保人卢某的辩词也是如出一辙。
    无奈之下,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承担连带还款义务,立即归还本金40万元及利息5184元,并要求姚某某、罗某和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庭审理后认为,借款人姚某突然死亡,原告提前收回贷款符合合同约定,原告要求沈某承担归还借款本息并无不当。此外,姚某某、罗某和卢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维权律师点评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张继昌律师认为,作为为借款一方作出的承诺或担保,必须清楚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借贷业务十分活跃的今天,借款人寻找的担保人多是亲戚和朋友,许多人碍于情面就答应了。殊不知,这简单的大名一签,一旦借款人出逃或是发生意外,很可能就要背负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转载自2011年9月20日<<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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