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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被判刑2年处罚金60万元

非法从事票据贴现近2亿

    □商报记者张忠

    本报讯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手中汇票没有到期,而又急需现金,到银行办理承兑不仅利息高,而且手续繁琐。于是有人瞄准了这个需求,开始从事起非法票据贴现的业务,从而赚取其中高额的差价。吴江一市民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就非法贴现票据19900万元,获利高达57万元。近日,吴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在日常的生意往来中,常有付款人因手头流动资金紧张而到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某个指定日期去银行无条件地承兑资金的情况。对于持有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企业而言,如果急需周转资金,可以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交给银行,在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后,提前获取资金。这种业务就叫做票据贴现,其实质就是银行提前放贷给企业。

    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票据贴现的审查非常严格,要求企业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并提供真实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如此繁琐的办理手续,让急需资金的持票企业不胜其烦。而对于那些业绩不甚理想的中小银行来说,贴现利息又是一笔可观的利润收入。企业有需求,银行有利润,本是双赢的生意,但由于信息的不畅通、专业的不对等,双方并不一定能对上。一些人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机”,他们以中介人的身份,在那些需要贴现而又找不到合适银行的企业和那些需要利润而找不到客户的银行之间,扮演了一个牵线搭桥的联络人角色。从企业手里取得汇票,再到需要业绩的银行进行贴现,票据中介从中赚取一定的利差收益或手续费用。

    吴江市民吴某则是直接扮演了银行承兑的角色,不过他并非“救世主”,而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一般而言,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时间都不超过6个月。如有人继续将手中的汇票换成现金,吴某将汇票收下来之后,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对方将现金打过去,费用一般是千分之三左右。收取费用的标准视汇票承兑的时间长短而定,时间越长,费用越高。从20106月到今年1月,从吴某手中贴现票据金额高达19900万元,短短半年时间获利高达57万元。

    吴某自首后的供词表明,他只不过是从事这一业务的其中一个而已。银根紧缩以后,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本来资金就比较紧张,需要“调头寸”的情况很多,于是他们纷纷寻找民间借贷或是非法票据贴现人员,以解燃眉之急。吴某说,做这一行的有些人同时也在做民间借贷,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资金链就断了。上家资金链出现问题潜逃后,他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916,吴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吴某违法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吴某系自首,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维权律师点评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张玉华律师认为,非法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与银根紧缩有很大关系,一些人就是看准了其中有利可图才铤而走险的。 2009年之前,刑法并无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判罚。 2009228,《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正式纳入刑法规范范畴,显示了政府对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的决心。

 

转载自20111011《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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