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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执行  绝望中的收获
张 武
一、案情简介

20069月起,浙江卓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卓进”)作为汉中吉奥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吉奥”)的供应商,为汉中吉奥生产的汉江牌面包车供应水箱等配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到后三个月后开票,发票开出后2个月内付款。

截止到20075月止,浙江卓进已经为汉中吉奥供货达八十多万元,但是货款却分文没有收到。

浙江卓进创建于1987年,是浙江温州地区一个只有二十几个人的小工厂,主营业务是加工各种电子配件。2006年夏季,吴总经理了解到浙江吉奥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奥”)要在陕西设立子公司,认为为汽车厂商做配套产品利润非常可观,一定大有前途。吴总经理就用自家的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购进了一条生产线,准备大干一番事业。生产线试车一切顺利,但是由于必须要经过生产线的前期测试、调车、试产等开发新产品的必经阶段,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浙江卓进从银行借来的银行贷款很快耗尽。浙江卓进只好通过采取职工入股和从亲戚朋友处拆借的方法,东拼西凑,才将公司艰难地支撑到现在。

但现在汉中吉奥一直不依照合同约定付款,浙江卓进已经有两个多月连工人工资都发不出了。吴总经理自己也到陕西催讨欠款,住着每天四十元的简陋小旅馆,吃着稀粥咸菜,等着汉中吉奥付款,但两个多月来仍然是毫无进展。

在万般无奈之下,吴总经理经朋友推荐找到了我。当我第一眼见到他时,只见他衣冠不整,一脸憔悴,手里拎着一个黄色的挎包,带了几条浙江的特产黄鱼,进门后就用失望的口气告诉我浙江卓进所遇到的不幸。

二、艰难的诉前工作

我详细地了解了整个案情后接受了他的委托,对于浙江卓进的胜诉,我是有把握的,但问题是执行阶段能否顺利执行到位?我决定先到汉中吉奥去实地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汉中吉奥的公司注册地在陕西省城固县城固县位于汉中盆地中部,北靠秦岭,南依巴山,是西汉著名外交家、丝绸之路开拓者--张骞的故乡。这里交通便利,土地肥沃,物产富庶,升仙蜜桔、城固银峰等名优土特产品在全国久负盛名,是全国粮油基地县之一,素有大西北之小江南美誉。

我没有心思去欣赏关外关内一路上的崇山峻岭、茂林修竹,也没有心思去体验云横秦岭的壮阔、巴山夜雨的雄浑,路边的栗子树、桃树、槐树、马尾松都被我远远地抛在身后。到了城固县工商局一了解,却让我大失所望:原来汉中吉奥是由浙江吉奥和另外一个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只有三百万元。看来,汉中吉奥的规模太小了,这么小的规模,却从事汽车的生产制造,效益肯定也不会太好。       

基于对委托人的责任感和对律师事业的尊重,我决定再到汉中吉奥的工厂去实地考察一下。结果更是大失所望:汉中吉奥早已停产,厂房是租赁来的,生产线也是利用原陕西飞机制造公司在城固县留下的一条废弃生产线修理、改装的。汉中吉奥的负债现在已经超过四千万元,明显资不抵债。在汉中吉奥周边的旅店、宾馆里,住着七十多个供应商,天天等着催讨货款。

租赁厂房就意味着几乎没有固定资产;负债四千多万元,就等于浙江卓进的货款要打水漂。当我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吴总经理时,他失望的眼神变成了绝望。

看着吴总经理失望地离开时的背影,我想起实习时我的指导老师告诉过我的一句话:绝不能让当事人的委托费用变成他的第二次损失。我决定再次前往城固县了解汉中吉奥的财产状况。

第二次到达城固县后,我先去了城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已经有三家供应商开始起诉汉中吉奥了,汉中吉奥的银行账户早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账户里只有不到一万块钱!    

我再次徘徊在汉中吉奥的院墙外。透过围墙上的花窗,我端详着这个公司的厂房、办公室、操场、库房。库房!库房里会不会有库存?一丝希望涌上我的心头,我再次来到城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库房里有三十多部成品汽车、几十吨钢板和挂在生产线上的一小部分半成品,但都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以我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我知道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时,一般都有多余的空间。通过和城固县人民法院一笔一笔地详细核对后发现,已经起诉汉中吉奥的诉讼标的之和与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汉中吉奥的物品之间,大约有十万元的空间!而且库房里五十多吨的钢板,城固县人民法院只查封了其中的二十吨!

也就是说,我还可以为浙江卓进挽回一点损失。于是我当即决定尽快立案并对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多余出来的十万元部分和尚未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三十吨钢板申请查封。虽然查封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浙江卓进的货款,但总让我稍稍松了一口气:当事人不会让因为委托我而受到第二次伤害。

三、艰难的执行工作

诉讼过程还算顺利。因为准备充分,只通过一次庭审,在20079月就拿到了民事判决书。

一个月后,当我拿着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到城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失望再次来临!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汉中吉奥已经人去楼空、铁锁把门。欠下近一百万元的员工工资,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物品要优先偿还汉中吉奥拖欠的员工工资。

我再次失望了,当吴总经理知道现在汉中吉奥已经人去楼空,而且已经被查封的物品拍卖、变价后,要先清偿他人,也就是说,浙江卓进将几乎分不到执行款,吴总经理更是再次绝望。

绝望的不止吴总经理一位,愤怒的供应商们绝望地涌到城固县政府、汉中市政府门前进行静坐、上访。汉中吉奥项目当时作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而落户城固县,也曾经风光一时。然而好事多磨,项目没做成,却落下一屁股的债务。负债也属于正常的经济纠纷,政府部门也只能协调处理。经过政府出面,投资人之一的浙江吉奥愿意以40%的比例分期以物抵债,偿还已经有生效判决的供应商的货款。计算下来浙江卓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能得到的财产不到三十万元,另外五十万元货款将成为泡影。

要不要答应这个条件?我开始犹豫了:答应的话,可以拿到三十万元,但是浙江卓进损失明显很大,而且还要放弃剩余部分的执行;不答应的话,可能连三十万元都将拿不到! 

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养成了我冷静的处事能力,我迅速通知城固县人民法院和浙江吉奥:一周之后答复。

四、山重水复

回到小旅馆,我泡了杯热茶,在房间内来回踱步,边喝茶边沉思。茶是当地的特产有机绿茶,开水一冲,香气四溢。我推开窗户,东方的天空已经微微泛出青白的光芒,天就快亮了,远处传来工厂里下夜班的汽笛声。一阵山风吹来,清冷而湿润,多么象童年时代起早去田地里做农活的清晨!忽然,我隐约想到汉中吉奥经营不到短短两年时间,固定资产投资没有投入多少,在正常生产状态怎么会欠下四千多万元如此高额的债务?这中间有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问题?我决定三下城固县。

五、柳暗花明

当我一脸风霜,第三次赶到城固县人民法院的时候,连办案法官都被我感动了。在他们的大力协助下,我查阅了汉中吉奥自20067月设立时到2007年年底停产时的会计帐簿。当厚厚的账册堆放在我眼前时,对财会工作一窍不通的我傻眼了,不知从何下手。

我邀请了几个精通财务的朋友来帮忙,通过两天的仔细核查,终于有所发现:汉中吉奥生产的汉江牌汽车,初期在本地市场销售,但从2007年初起一直是将70%的成品车辆,发到浙江吉奥销售,最后一笔发货记录显示,是在我们起诉前的两个月左右,数量是五十辆汉江汽车。但对该笔销售回笼款,汉中吉奥的账册里并未体现!也就是说,汉中吉奥有应收帐款没有收回!

我如获至宝,立即申请城固县人民法院前往浙江调查该笔业务。宋朝的沈括说,温州雁荡山天下奇秀。不错的,浙江的山水如画,但我无心去欣赏,因为我不知道此次浙江之行是否会有收获。所幸,在浙江吉奥的隔壁找到了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经理告诉我们这笔款项他们已经按照汉中吉奥的指令支付到浙江吉奥了,并出示了相应的转款凭证。

证据确凿了,我认为该笔款项系汉中吉奥转移的财产,于是立即追加浙江吉奥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六、绝望中的收获

案件执行变更通知送达到浙江吉奥的同时,我随城固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再次南下浙江,依法冻结了浙江吉奥银行账户中的一百万元存款。

随后,浙江吉奥提出了毫无说服力的执行异议,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听证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其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在一连串的证据面前,浙江吉奥的代理律师无法反驳。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浙江吉奥的执行异议。

驳回裁定生效后,随城固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三下浙江,将依法冻结的款项划回城固县人民法院。经结算,连本带息共计九十多万元,分文未少!

经过七个多月的艰难工作,终于将当事人的货款及迟延利息一并足额拿到。看见当事人喜悦的表情,我终于长出一口气,我终于成功了。

七、对我的启迪

     这个案件终于结束了。轻轻地整理案头厚厚的卷宗,仔细地检查长长的工作日志,我深深感到:

1律师办理案件一定要有信心,即便是在当事人已经绝望时。

在这个案件中当我申请执行时,了解到被告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还欠下近100万的员工工资,已经依法查封的物品要优先偿还员工工资。我当时也失望过,当事人基本上已经绝望,但我“不会让当事人因为委托我们而受到二次伤害”的信念支撑着我,让我继续努力,让我去找回信心。

所以,一个案件的发展往往会因为不同因素,有各种各样的变化。但只要认准了,就一定要坚持,一定要有信心。不管是在哪个环节,个别辅助证据或个别细节对我们不利,律师也一定要让自己鼓起勇气,不丧失信心。委托人对案件的发展是没有目标的,也是没有经验的,他是完全依赖于律师的,他的信心和决策也完全来源自于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要共同努力的,互相信任,互相鼓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说,要想达到理想的结果,有一个条件是必备的:信心。

2.律师的每一点付出都会有回报,总会有量变到质变的转换。

律师是要为当事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而非仅仅为了从人民法院取回一张判决书。所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不能简单地局限于诉讼之内。虽然你做的很多工作当事人都没看见,但你必须认真地去做。

浙江卓进这个案件,按照常规,我拿到判决书,并申请执行,程序上我的工作已全部完成。但一纸空文的判决书对当事人没有任何意义,他需要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款项一天没有收回,律师的工作就一天没有做完,就没有完成律师的委托使命。

所以,律师还要不懈努力,找到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是一个良心工作,有时候你做了很多工作未必会有希望的结果。尤其在收集证据中,就如同摸着石头过河,只有不断地筛选,找到最有利的证据,形成一个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才能在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

   3.执行案件中,律师和人民法院的配合是执行案件成败的一个重大因素

相信这个案件如果没有人民法院的配合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的。所以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既要理解人民法院,又要配合人民法院,小而言之,是维护委托人的法定权利,大而言之,是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张武律师

                             201188

 

注:本文系作者应邀作客吴江市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的讲演稿,该节目已经于2011 8月24于吴江电视台2套节目播出,详见http://www.wyol.com.cn/html/sp/fazhiw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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