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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理论探讨
破镜重圆
顾小红

一、案情介绍

2008715,经朋友介绍张梅找到我,一进我的办公室,她的情绪就非常激动,哭诉着一定要离婚。原来,她的丈夫李荣屡次背着她找别的女人,一开始,张梅容忍他,给他机会,希望他改好,可是他现在变本加厉,现在两人根本无法沟通,见面就吵架,直言这次非离婚不可。

二、一见如故

2003年初,张梅刚去深圳打工认识了和前妻离异也来深圳打工的李荣,两人同在一家电子厂,一见如故。李荣比张梅大五岁,很会照顾张梅,日子久了产生了感情。2004年春节回张梅的老家湖北登记结婚。

三、吴江创业

双方经朋友推荐,来到吴江,用在深圳打工时挣来的钱开了一家五金小工厂,两人每天都是起早贪黑,经过几年的拼搏,终于有点收获,站稳了脚跟。

20054月,张梅和李荣喜得一子。张梅就更辛苦了,一面要照顾小孩,一面还要管理工厂的生产、行政、后勤;李荣主要负责联客户业务及财务方面的事情。

天道酬勤,两个人的业务越做越好,小工厂的生意一天天好起来,到2006年年初,两人在吴江上海城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业务需要,还买了一辆小轿车,生活过的相当美满。

但是20068月份,李荣检查发现得了T细胞淋巴瘤,需要依靠化疗控制病情。得这个病给李荣沉重的打击,没有心思再去经营企业,有空就去茶馆里喝喝茶、打打麻将,借此来消磨时光。

张梅不想让他们辛苦打拼出来的小企业跨掉,工作更努力。平日里张梅既要全面管理厂里的所有事情,又要忙于家庭里的事情,也吃了更多的辛苦。小工厂的业务总是得到了维护与发展,但所谓有得必有失,她无意地渐渐地疏远了与李荣之间的沟通,缺少了对丈夫的细心照顾,夫妻之间经常为琐事吵架。

四、移情别恋

后来,张梅发现李荣外出打麻将有时到深夜才回来,有时甚至彻夜不归,凭着女人的直觉,张梅感觉到李荣变了。刚开始时,张梅还能够容忍他,认为老公的身体不好,平日里他打打麻将能够减轻一下心理压力,可是到了后来,才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后来发生的几件事,以改变了张梅对李荣的看法。20074月,发现李荣竟与张梅的一个堂姐在宾馆开房!张梅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把她的堂姐劝回老家。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083月,再一次发现李荣与自己工厂里的一名女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张梅多次苦劝李荣,但是没有效果,反而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淡漠了。20085月,张梅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了,认为老公能够珍惜这个家庭、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但是7月份,李荣又连续三天不回家住。张梅要电话问经常和李荣一起打麻将的朋友,他们说没有见到他。等他回来质问时,他毫不在乎地承认在外面逍遥。张梅很是生气,就与李荣吵了起来,扭打中不慎撞了一下引起流产。

李荣不但不照顾张梅,还与张梅争吵,埋怨张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张梅认为李荣一而再、再而三地背叛自己,对家庭不负责任,坚决提出离婚。

作为律师我完全可以接受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代理张梅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一名女性律师,有些问题我要比其他男性律师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因为张梅提出离婚正好是在她刚刚流产之后不久,我就建议她稳定一下情绪,等恢复好身体,再作慎重考虑。

另外,我看到张梅是一个很干练的女性,她与李荣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先到深圳,再至吴江,风雨十年,共同创业。特别是在老公患病期间,一个人独自撑起企业和家庭事务,而且能够理解老公因患病而带来的消极情绪,甚至包容老公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应该说夫妻之间还是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这样的一个家庭如果破裂是很可惜的,不但会使双方遗憾终身,也会对子女带来伤害,同时对工厂的经营也有不利影响。

五、胸有成竹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因此,我觉得还是全面了解一下情况,考虑到张梅与其老公见面就吵,难以沟通,建议张梅带我去见见其丈夫,张梅也同意我的想法。

在与李荣见面后,李荣表示自己年龄不大就患这样一种病,他内心很是痛苦。尤其是在化疗期间,妻子忙于生意又照顾家庭,与他之间的沟通渐渐少了,有时生意场合上的一些应酬都是由妻子出面,让他感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下降了。另外,夫妻生活也不像以前那样和谐了,让他进一步感到在妻子那里得不到关爱和快乐。于是就外出寻求另外一种安慰。现在面对张梅提出离婚要求,李荣表示他不想离婚,对张梅提出的离婚要求表示不理解。认为他与张梅之间的感情并未到破裂的地步,有些事情并非张梅说的那样严重;认为他们的孩子现在还小,离婚会对孩子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认为张梅还是个好妻子,对这个家庭付出很大的牺牲,从内心深处还是感激张梅的;同时,也认为自己的一些不端行为之举,只不过是因现实生活的一些琐事和自身身体情况致使夫妻之间缺乏交流,以至感情出现裂痕,既有自己的过错,张梅同样存在着一定的责任。希望张梅给他机会,让我帮助他做做张梅的思想工作。

既然他珍惜这段感情,不愿意离婚,并认识到自身一定的过错,作为有着多年办理婚姻家庭诉讼事务的老律师,我此时对于打破僵局并促成这两个人的和好,已经胸有成竹了。

六、言归于好

我就劝李荣,首先要改好,不要再犯错;其次面对现实,走出疾病的阴影,争取早日康复;第三,让张梅从新认识他,并给他机会。

考虑到张梅刚刚流产,我建议李荣作为丈夫,要主动关心照顾张梅,李荣表示能够做到。之后,我多次联系他们,并多次到他们的小工厂现场,与他们交流。了解到夫妻二人已经和好如初,小工厂经营的也较顺利。

二个月后,夫妻二人一起来到律师事务所对我表示谢意,感谢我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挽救了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

七、启发

1打官司,****不是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我跟当事人也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只会打官司的律师一定不是一个最佳的律师。因为当事人的目的绝不是打官司,而是解决问题。

所以,律师的目标要与当事人同步,才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认可,不要把打官司当成目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当事人就算赢得了官司,也会付出了沉重代价,所谓得不偿失。比如,张梅和李荣离婚纠纷案例,没有通过打官司就帮助当事人解决的婚姻危机。

2.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名年青律师,要加强学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尤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里,尽量化干戈为玉帛。虽然,我损失了一个案件的代理费,但我得到的,却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我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经常深入街道、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我想,只有这样,才更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3.要在专业领域有所取舍。作为年青律师或者新入行的律师,刚开始可能没有值得选择的,因为需要经历各种案件,越全面接触越能积累经验,不过,做到一定程度,要想真正做好律师业务,要在专业上有所倾斜,无论是在宣传推广上,还是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上,都应该有所专业侧重,术业有专攻才能有优势。

我个人比较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所以,处理起这类案件,无论是诉讼或者非诉业务,亦或是庭前还是诉中,都能驾轻就熟、举重若轻,四两拨千斤。因为专业,所以站的高度就高,看的角度就广,用庄子的话就是“以无厚入有间,其恢恢乎游刃有余也。”

4.科学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观念在更新,当今社会里,离婚案件越来越普遍,老百姓离婚在离婚时,似乎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维权。如果需要当事人自己处置离婚该注意哪些呢?

其实,先要抓住要点,比如说离婚主要涉及几方面问题,一是感情是否破裂,二是财产分割,三是子女抚养,而且要注意程序,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当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复杂的离婚案件应该委托律师代理。比如说,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在法庭上的发言就很有技巧,处理好了能够避免激化矛盾;而且律师相对于当事人来讲, 更熟悉精通法律,能够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财产是婚姻中必然有的,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离婚时是必然要分割的。我觉得,本来不应该出现太多的离婚中的财产纷争,就算要离婚,也该珍惜过去,给未来和孩子留有余地,财产只要依法分割就好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是通常会问到,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误区。19931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司法解释,肯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所得。2001122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明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基本排除了先前有关夫妻共同财产转化的规定,就是说,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了全新的解释和规定,只要是一方婚前的房产,无论经过多少年都是一方的。

目前婚姻案件当中还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11812刚刚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作为离婚案件的一方代理人,律师应该清楚,是否离婚要交给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也就是说是否坚持离婚,作为代理人,我尊重我的委托人的意见。这样在依法发言分析案情后的总结性结论,既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尤其避免了把矛盾引到律师身上。

在接待当事人问题上,我认为当事人有了麻烦无法解决才求助律师,所以作为律师首先要端正心态,不仅仅是为了那一点代理费。其次是要理解当事人,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现在的很多当事人第一步就会问律师怎么收费,我的回答是:先不要说律师费的问题,先把你的问题告诉我,看我能否帮到你,收费是必须的,但如果我帮不到你,收了你的律师费我也不安心的。这样的交流,处于困境和危机中的委托人,非常的舒服和感激,他会觉得你这个律师很负责任,很有信任感,当然我们说到的也要做到。有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心态,就很容易被接受,同时也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我服务过的当事人,他们的亲戚朋友在遇到法律难题时,这些当事人都会推荐我帮助他们代理。

 7我不反对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毕竟现在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宣传必不可少,但我不会忘记先做好我自己,尽心尽力代理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案件办好了,当事人满意了,自然会给你好的口碑好的宣传,一传十,十传百,自然就扩大知名度,提高美誉度。因此,我认为以诚相待,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一种最好的宣传推广方式,同时这也是我的执业的格言。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顾小红)

注:本文系作者应邀作客吴江市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的讲演稿,该节目已经于2011 9月7于吴江电视台2套节目播出,详见http://www.wyol.com.cn/html/sp/fazhiw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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