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委托人赢了官司但却由于无法执行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突然发现被告是一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诈骗嫌疑犯,非但被告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连委托人出租给被告的财产也被查封。虽然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以及第三人的担保,但委托人却面临即将赢官司输财产的困境。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委托人的代理律师,我们当机立断,为委托人的债权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并最终为委托人追回财物,避免了损失的发生。
缘起:
吴某某即是本案的委托人(原告)。2009年9月10日,吴某某与金某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金某某向吴某某租赁钢管约20万米及扣件约13万只用于茂陵公司工程项目,并由上海江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金某某提供担保。租赁合同中对租金计算及支付、租赁物返还、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吴某某按约定将钢管和扣件送到上述工地,金某某也按合约支付了2009年9月、10月和11月三个月的租金(当月租金的60%),但之后的租金一直拖延未付。经委托人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欠,委托人遂按《合同法》、《担保法》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折价赔偿委托人租赁物及运费、清理费损失等。
转折: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因被告金某某无法正常送达而采公告送达。就在公告期内,本案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转折——被告金某某因涉嫌诈骗被苏州市虎丘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且已侦查终结被移送起诉。被告涉嫌诈骗,我们即立刻意识到委托人出租的财物面临被转移或者查封的危险,当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从委托人处租赁的钢管、扣件进行查封,并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被告涉嫌诈骗的刑事案卷材料。通过查阅被告涉嫌诈骗的刑事案卷材料,我们发现被告金某某以承包了苏州茂菱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工地的脚手架工程需要租赁钢管为由,向苏州两家钢模租赁站和吴江两家钢模租赁站租赁了将近50多万米钢管及相应的扣件(价值近500多万元),随后又将运到工地多余的40多万米钢管及相应扣件,偷偷运送到浙江陶庄的废旧钢材市场卖掉,所得款项尽被其****等挥霍掉,实际已无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苏州的钢模租赁站也在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工地上仅存的几万米钢管和扣件进行了重复查封。本案即使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利益也难以得到维护。
生机: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我们必须要改变诉讼策略,避免出现委托人赢了官司输了财产的情况。因为本案中委托人租赁给被告的钢管及扣件是用于苏州茂陵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完工以后,钢管及扣件的实际控制人为该司,且该司还拖欠租用人巨额租金。所以,我们找到了苏州茂陵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为被告租用委托人的钢管、扣件及租赁物从租赁时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欠付的租赁费及租赁费损失承担保证责任。经过我们多次协调、沟通,苏州茂陵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终于被我们的诚恳打动了,同意签下《承诺书》,为我委托人的钢管、扣件及租赁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此,委托人面对的风险得到了降低,本案出现了一丝生机。
审判: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就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及解除、租赁费或使用费的计算、已缺损租赁物的赔偿价格、茂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及责任范围这四大案件争议焦点发表了充分的意见。最终,法院认为委托人与被告金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依法成立且已生效,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对无法返还的租赁物应按照市场价赔偿。而被告茂陵公司应当按照《承诺书》对被告金某某租赁的钢管、扣件及租赁费、租赁费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落幕:
至此,这桩历时一年半的官司落下帷幕,年近五十余岁的金某某因涉嫌诈骗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苏州起诉的钢模租赁站终因金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止执行,损失了所有财产。而本案的委托人人因苏州茂陵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委托人的财产利益得以保全。回顾本案,言语平淡,但实际其中波折重重,稍有不慎即有可能造成委托人的利益损失。作为律师,我们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最有利于委托人的决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被侵犯。正是由于本案代理律师的准确判断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委托人才避免了一出赢了官司输了财物的悲剧。
张武 于方伟
20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