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法务模式”助推企业腾飞
□商报首席记者 张忠
本报讯 十年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间接损失更难计数,亨通法务部已成为亨通集团一道有效的风险防火墙,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吴江司法系统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经验交流会上得到的消息。行政上隶属所服务的企业,业务上接受法律事务所的指导,“亨通法务模式”运转十余年,有力助推了企业转型升级。据悉,这一模式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日前,亨通集团一项涉及数千万元的巨额诉讼案件尘埃落定。四年前,宜兴人夏某和孙某以一张农业银行的汇票为依据,向亨通集团索还2800多万元“借款”。案件经过无锡中院、苏州中院和省院逐一“过堂”,两名企图获得巨额不义之财的骗子最终败诉。随后,亨通集团提起诉讼。近日,苏州中院判令上述两人赔偿亨通集团因账户资金被冻结以及应诉造成的损失167万余元。
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顾秦华主任说,上述案件的成功代理,与亨通法务部的出色工作是分不开的。行政上隶属所服务的企业,而在业务上接受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这是亨通法务部具有的独特模式。据悉,亨通法务部除代理企业诉讼案件,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还全面参与规范公司股权管理、日常法制教育培训以及各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部门的参与已成为亨通集团重大经营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毫不讳言,一些大企业的法务部也有不错的律师,但大多局限于熟悉与企业相关的诉讼业务,但因圈子狭小,很难获得大的发展,因此一般很难留住真正人才。”对于双重领导模式,顾秦华分析说,“行政上隶属服务企业,有助于律师融入企业,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律所的指导,又让他们内心有归属感,能够与律所其他律师共同进步。”
吴江司法局李伟根局长说,“亨通法务模式”可以说提供了一个司法服务企业的优秀样本。吴江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有20余家,而当地企业数量超过万家,仅上市公司就有9家,这为律所与企业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据悉,作为司法部的定点单位,他们还将上报国家司法部,这一模式有望在更大范围推广。
转载自2012年7月3日《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