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苏报记者 王芬兰 袁艺
本期访谈嘉宾:市人大代表、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所长 顾秦华
市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金太军
市政协委员、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燕颜
市政协委员、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副教授 陈述
不以GDP而以国民的幸福和福利来衡量发展成就,已成为很多发达国家的共识。
尽管目前对国民幸福指数的具体标准尚未有定论,但生态环境、人均寿命、健康程度、收入高低、国民对自身生活状态是否满意等,都是幸福指数的重要参数。
苏州提出“共筑幸福新家园”的发展目标,重点是要提升“三大水平”,即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和谐水平;促进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更高水平破解二元结构,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突破之年,这些提升“三大水平”的种种举措如何落到实处,“幸福新家园”建设还需要怎样的“重磅”新措?这样的问题引起会场内外的关注。
和谐社会需要爱心文化
主持人:幸福是什么?答案众说纷纭。有研究者提出,从社会学层面来讲,幸福不仅与个人有关,还与人际关系、社会交往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等密切相关。社会和谐,一定是“幸福之城”的首要因素。苏州要构筑“幸福新家园”,如何达到和保持这种理想状态呢?
顾秦华:苏州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了,但贫富差距依然较大。建设和谐社会,就要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建设廉租房、控制房价等手段,把更多社会资源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苏州要建设“幸福新家园”,不应仅面向本地人,还要通过完善各种服务让外来人员,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真正把苏州当做幸福家园。现代社会,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了,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却越来越淡,始终围绕金钱和利益转的生活何来幸福感?建设和谐社会,还应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倡导义工服务、构建爱心文化。
金太军:生活幸福感的定义研究有很多,我想说的是,让基层百姓的声音得到更多关注,尊重他们的话语权。政务公开,保证百姓的知情权,加大他们参政议政的力度。在拓宽政府听取百姓利益诉求的渠道中,网络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同时,苏州还应着重提升社会文明的水平。目前苏州的城市公共文明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可以尝试率先出台一些规范公共文明的条例,通过一定的奖惩制度加强管理。
陈燕颜: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首先,政府自身要加大改革力度,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职能,让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中大有可为,如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能够有效帮助优化产业格局、促进经济发展;再如公益、慈善类组织则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其次,社会应当更多关注民生实事,聚焦基层群体,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应是途径之一,要让扁平化、网格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得到推广。
“广覆盖低水平”社会保障也要转型升级
主持人:较好的物质生活基础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前提条件。当前,苏州提出了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如何构建长效增收机制仍是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各位嘉宾有何高招?
顾秦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平均数,平均数并不一定代表大多数。要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关键是要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可以说苏州大部分家庭都有就业岗位,但不同的岗位收入差距巨大。政府应对低收入者实施培训,通过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就业素质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其次,社会保障应从过去的“广覆盖、低水平”阶段向“全覆盖、高水平”阶段提升。
陈述: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重点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工资性收入。首先,鼓励引导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再者,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要帮助农民掌握更多现代化技能,技能培训包括两类,一类是帮助他们向产业工人转变,让他们能适应城镇现代化工厂工人的职位; 另一类是引导农民学习现代化高科技农业技术,在农业经营管理上取得长足发展。
城乡公共服务资源要日趋均衡
主持人: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苏州最大的品牌和优势。在各位嘉宾看来,苏州目前的城乡发展尤其是农村发展还必须迈过怎样的阶段?
顾秦华:农村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做好超前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当前很多农村建设水平很高,但就大面上而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仍然不小,最明显的如垃圾处理、道路资源等。其次,农村社区建设苏州已基本实现“应建必建”,但就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发挥来看,还是比较单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不应该仅仅是老年人看看小毛小病、搓搓麻将的地方,而应该是一个综合的、全方位的为民服务体。
金太军:苏州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仍需进一步加强的是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化问题。优质的医疗、教育资源往往还是集中在中心城区,农村的医疗、教育资源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质量与中心城市仍然有距离。一种均衡资源的可行的方式是,将过分集中地段的优质资源向城郊、乡镇等非集中区域迁移或扩充,目前城区部分学校、医院已经开始向外搬迁或建分校、分院,希望进一步扩大力度和范围。
转载自2012年6月30日《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