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被评为“2010-2011年度吴江市文明单位”和“2010-2011年度吴江市诚信中介机构”。
自确立争创吴江市文明单位目标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本所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下,我所在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次被吴江市委、市政府授予“吴江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同时,自2010年8月开展吴江市诚信中介评选活动以来,我所充分发挥诚信服务的示范和先导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今年再次被吴江市中介监管领导小组评为“吴江市诚信中介机构”。
这两项荣誉的取得,既是对我所在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我所全体人员的鼓励和鞭策。今后,我所将以此荣誉为新起点,继续加强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建设,为社会再作新贡献。
震宇震办公室
20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