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苏州同里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同里旅游私募债)成功发行,成为吴江市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也是江苏省范围内首单在县级市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里旅游私募债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销商,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顾秦华律师、张继昌律师提供专项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是证监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推出的一种新的债券品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上述试点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后,我所及时组织律师对相关规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研究,并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甄选符合条件、有发行私募债券意愿的中小企业。
经过我所律师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半个月的努力,苏州同里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我市首家备案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同里旅游私募债的发行,为我市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参考样本。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20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