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本所报道
本所转载
震宇震全所律师学习<物权法>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3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后,316日,国家主席胡****签署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至此,经过七次审议的《物权法》最终尘埃落定。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作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率先学习研究好《物权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因此江苏苏州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330日下午进行集体学习与讨论,主任顾秦华主持。

【返回】
主办单位: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中宇网络  您是第 位访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7楼
电话总机:0512-63972688  0512-63417544  0512-63002623  传真:0512-63414810